关于深化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后监督的思考
作者:戴勤锋 编辑:白丹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5-08-26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做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后的跟踪监督工作,既能够保障重大事项的有效落实,也有利于维护人大决议决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应引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视。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贯彻执行党委主张
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利于汇集民意民智、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有利于夯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针对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政府部门开展各项工作。一要精准界定重大事项范围。严格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聚焦地方党委关注的改革发展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难点,科学划定重大事项清单,从源头上保障决定的合法性与针对性。二要健全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定前主动向党委请示、决定后及时通报、决定执行中定期反馈成效的全链条机制,确保人大决定始终与党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将党的领导贯穿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全过程。三要提升决议决定的科学性。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决策全过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通过专家论证、听证会、风险评估等方式增强决策科学性。
综合运用监督职权
推动决定贯彻落实
深化决议决定作出后的跟踪监督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推进决策从“一纸公文”转化为实际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注重发挥人大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的作用,综合运用监督职权,确保决议决定得到高质量贯彻落实。一要打好多元化监督“组合拳”。依据决定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执行周期,组合运用人大法定监督方式。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决定,可综合采取“重点监督+刚性监督”的手段,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监督网络。二要建立清单化跟踪问效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执行不力、推进迟缓等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通过“回头看”“二次审议”等方式,对决议决定执行进行动态跟进。三要深化监督成果运用与效果评估。将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结果作为评价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纳入相关考核体系。探索建立决定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机制,科学评价决议决定产生的经济、社会、法治效益及存在问题。
持续深入调查研究
助力破解执行难题
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功、必修课,也是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有效履职的重要途径。在决议决定作出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仍需要持续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将调研成果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一要聚焦决议决定执行堵点深查细研。围绕重大事项决定落地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以及新形势新任务对原决定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为地方党委及时掌握动态、调整部署提供来自基层一线的真实情况和建设性建议。二要改进调研方式和调研作风。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决定涉及的指标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发挥高校智库、专家团队力量,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力戒形式主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力求全面、客观、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三要健全调研成果转化机制。对具备条件的调研成果,可以通过修订政府决议决定实施细则等形式,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建立调研与监督工作的衔接机制,将调研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纳入下一年度人大监督重点。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凝聚广泛监督合力
人大代表是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充分发挥代表在监督中的作用,有利于凝聚广泛监督合力、提升重大事项决定后的监督效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为代表有效参与监督提供坚实保障。一要拓展代表参与监督渠道。将代表参与贯穿决议决定执行监督各环节,成立“专业代表小组”进行对口联系监督,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与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二要激发代表履职活力与专业性。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提升其围绕决议决定执行开展监督、提出建议的能力水平。完善代表履职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推送决议决定内容、政府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等资料。三要充分展示代表履职风采。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加强对人大代表监督助力决议决定执行等中心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代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