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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考

作者:高中义 胡爱华 郝 斌 编辑:白丹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5-09-03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制度安排。新修改的监督法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主动担负起工作职责,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做好备案审查的责任担当

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备案审查实践,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推动解决“重备案轻审查”“纠错刚性不足”等问题,让法治精神在每一次审查中得以彰显。二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将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列入重点审查内容,确保各项政策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时不走样、不变形。始终聚焦党委中心任务,确保各类规范性文件与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同频共振。三要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到备案审查各环节。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参与体系,从文件受理、审查到反馈,每个环节都广泛倾听民声、充分体现民意、深度汇聚民智。持续拓宽人民利益表达渠道,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深入研究、及时处理并反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牢记人民至上的使命担当,聚焦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民生领域,对可能引发民生痛点的“问题文件”进行专项整治,以实际行动守护公民权利。

完善制度机制

切实保障备案审查工作规范

一要推动备案全覆盖要求落地落实。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报备主体形成备案审查责任清单,明确文件制定、审核、报备等各环节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从思想根源上扭转“重制定、轻报备”的观念。规范报备流程,严格落实备案范围、报备时限、报备要件、报备份数等规定要求,发现文件未及时提交的进行提示督办,确保实现“应备尽备”。二要细化备案审查工作标准和流程。细化备案标准,进一步明确报备流程和时限,统一报备文书格式。细化审查标准,细化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为做好审查工作提供参考遵循。细化纠错标准,进一步细化不同错误类型的纠错程序,明确沟通协商、发函提醒、提出审查意见等纠错方式,提高纠错质量和监督刚性。三要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运用和审议意见落实等工作,明确备案审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的形式和要求,推动形成监督闭环。落实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形式、渠道和时间,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健全协同体系

凝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

一要建立人大主导下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一方面,要强化外部协同。深化与“一府一委两院”、下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关的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备案文件数据的实时互通,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优化内部审查机制。需强化常委会内部审查主体间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职能优势,在审查启动、问题研判、整改督办等环节密切配合,对重大问题集体会商,切实增强备案审查整体实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二是深化专家学者参与审查工作路径。进一步规范专家参与方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对公民、法人权益产生广泛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可以采取“主动审查+专家论证”的模式,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的审查意见可以交专家论证听取意见;对专业度高或者技术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则推行“同步审查+会商研究”,审查人员与专家同步介入,边审查边研讨,提升审查质效。同时,可灵活邀请专家参与临时性审查工作,补足审查力量短板,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协同发展。三要拓宽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渠道。畅通民意收集渠道。备案审查机关应定期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收集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构建深度参与的审查模式。对影响群众切身利益、人民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可委托基层立法联系点组建由人大代表、基层群众、行业从业者等组成的“审查团队”开展“民间审查”,为备案审查机关审查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提升能力素质

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一要打造专业化的审查队伍。强化学习培训。围绕审查业务核心需求,探索分层分类的培训体系,邀请法律专家、实务工作者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审查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提升专业素养。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召开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通过案例剖析、问题研讨的方式,针对备案审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解答。优化人才队伍。选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备案审查工作队伍,提升备案审查队伍法学专业占比;探索岗位轮换等多元化培养路径,加速专业经验传承与队伍整体能力提升。二要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数据整合与标准化建设。深度对接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与法律法规数据库,做好统一报备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录入工作。推动“智能审查”加速落地。三要做好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举办备案审查研讨会,围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创新、基层备案审查实践难点、审查标准细化等前沿课题,开展专项课题深度研究,以创新理论引领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践。深化备案审查信息公开渠道,借助媒体发布政策解读、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剖析,提升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开展“备案审查进基层”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备案审查的概念、意义、流程及典型案例,引导公民、组织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监督,依法提出审查建议,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