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把握重大事项决定的履职之要
作者:祁 靖 编辑:白丹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5-09-03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作用能否有效发挥,既关乎着国家权力机关职能能否有效实现,也关乎着党的主张能否顺利转化为国家意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科学把握重大事项决定权履职之要,做到行之有道、行之有向、行之有序、行之有效。
履职主动不被动
做到行之有道
一是法律所赋大胆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打消思想上的顾虑和认识上的误区,理直气壮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切实做到依法履职、敢于监督。二是使命所系积极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民主决策的主体,也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体,理应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化消极为积极。三是大局所需协力为。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的是事关一个地方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要事,各方主体要协力创造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良好环境和条件。
选题宜精不宜多
做到行之有向
重大事项的确定,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是关系到不失职、不越权的大问题。一是重在抓大放小。突出抓好三个方面:重大变更,如规划修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财政预算调整等;重大政策,如教育、医疗、城建、环保、就业、养老等方面的重大民生政策;重大项目,如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重要影响的重要项目和重大政府性投资等。二是重在因地制宜。把重心放在实践选题的具体把握上,从代表意见建议中去筛选、从人大视察调研中去发现、从政府提请审议中去决定、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去提炼。三是重在精准可行。采取实地调研、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真正选准党委有要求、群众有呼声的重大事项。
机制重实不重虚
做到行之有序
一是健全规范化的权力运行机制。注重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制度,形成相互贯通、无缝衔接的“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人大监督”的地方权力运行机制。二是健全制度化的决策程序机制。从提出议题、调研议题、确定议题、决定议题、追踪议题、落实议题、评价议题七个方面进行程序性制度设计,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流程成为一个完整的闭环。三是健全民主化的咨询会商机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既听取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又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既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又听取和了解执行机关的意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和群众听证会制度、咨询会商制度,让公众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更充裕的时间里建言献策,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问效从严不从宽
做到行之有效
一是严树导向。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的良好导向,有效解决人大决议决定落不了地的“悬空”问题。二是严督过程。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和审议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专题汇报,大胆探索实践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跟踪督办、信息反馈等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视察、检查和开展评议,不见成效不收兵。三是严究责任。通过完善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设计和刚性措施,保证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通过严格的跟踪问效,问出发展的加速度,问出人大的权威性,问出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