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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立良法、促善治、助发展 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作者: 编辑:赵佳敏 来源:河南人大 发布时间:2025-09-05

自2015年河南省周口市获地方立法赋权以来,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加快立法步伐,持续提升立法质量,制定地方性法规12件,修改地方性法规1件,作出决定3件,为周口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高质量发展,与改革同频同步

“万家灯火侔江浦,千帆云集似汉皋”。周口港是中原城市群对接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桥头堡,是河南省通江达海的门户港口和重要交通枢纽,是周口打造中原港城、建设豫东南开放高地的重要战略支撑。为助推我市建设港口城市,创制《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构建科学的港航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各项规划、制度、措施落实落地落细,是我省首部港航方面的创制性立法。

为确保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制定《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促进条例》,是全国两批9个国家农高区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创新发展、服务保障等方面,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农高区发展。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调研

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携手郑州、开封、许昌协同立法,共护一河,制定《周口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巩固贾鲁河治理成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构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区域联动协作,以法治之力护佑贾鲁河安澜。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制定《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以强有力的法规制度保护好青山绿水、蓝天白云,护佑美丽家园。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从周口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地方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吠扰民、犬只伤人时有发生等问题,《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又从九个方面对犬只饲养和管理作了规定,并在第三十七条明确了执法主体,针对不同情况由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分别处理,从法规制度层面解决了我市养犬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

针对城市绿化片面强调常绿,过多采用南方绿化树木,不适应本地生存环境,大量死亡,频繁更换,耗费资金,环境污染等问题,不少市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建议多种植乡土树种,《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确规定了提高乡土植物的比例,体现周口地域特色。

淮阳龙湖是中国内陆最大的环城湖,被誉为“内陆奇观,中原名珠”,是周口的一张名片。《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除湖泊、湿地、水体、林业、野生动物、植物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外,还涉及城乡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涵盖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最初的三个方面,是全省设区的市首次创制性立法实践,具有鲜明地方特色。

立法为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树立为民立法理念,关注民生,针对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务实可行的法规条款,立人民群众需要的法。

电梯安全事关民生,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创制全省首部《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活动,给电梯安全装上“法治保险阀”。

为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制定《周口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规定了政府兜底供养服务体系,创设农村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居村联养、社会托养、亲情赡养、邻里助养的五养模式,并向非特困居家老年人延伸服务;创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顾问模式,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

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把客运服务写入法规。规定了客运经营,水上服务区等便民服务保障,明确水上游览、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要求,建立完善港口和航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润天下,德润民心。十年来,周口立法从无到有,从按部就班到敢为人先,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精心制定贴合周口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周口高质量发展。未来,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务实作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为周口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