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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全生命周期管理”让法规更具“生命力”

作者: 编辑:赵佳敏 来源:浙江人大 发布时间:2025-09-08

从经济动脉到生态肌理,从社会经纬到民生纹理……十年来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7件、修改(修订)39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03件。

这十年,是良法善治滴灌发展沃土的十年,也是立法机制创新提升立法质量的十年。宁波市人大在总结提炼和创新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和施行《宁波市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办法》,将立法前、中、后各环节有机统一起来,形成全流程、全环节、全覆盖的常态化立法质效监管机制,为立“管用的法”贡献了鲜活的“宁波样本”。

立法前:从源头上严把“选题关”

按照《办法》要求,宁波市人大通过在媒体平台上发布公告、赴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题调研、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等不同途径,进一步丰富立法选题。同时,主动做好专题研究论证,为立法项目筛选提供智力支撑。

如,2024年专题对“小快灵”立法选题开展理论研究,在梳理全国各地近300部“小快灵”法规的基础上,围绕施工噪声防治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等主题开展立法论证,形成“小快灵”立法项目选题清单。

立法中: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

立法过程中,指派专人作为立法项目“专员”,对立法项目实行“全程一体化管理”,保障立法质量。同时,注重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融入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增强“开门立法”的实际效果。

建立人大代表法律专业小组,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作用,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联络站“融合”发展。每部法规都通过“线上+线下”“站内+站外”“固定+流动”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十年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900余次,听取5400多名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36000余条次。《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等采用调查问卷、电视访谈等形式,吸引近150万名市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使得立法过程同时成为普法宣传的过程。

立法后:加强法规“动态维护”

2019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的决定》。《办法》对动态维护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对法规实施及其日常宣传、监督和立法后评估、清理、解释、释义等工作机制的创新完善作出全面规定,健全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定期报告、专项审议、专题询问和执法检查的常态化机制,将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两级人大备案审查范围,并建立了全媒体、广覆盖、多渠道、日常性的法规宣传解读、信息收集、评估清理机制,要求法规实施单位每半年对法规进行检查、梳理和提出清理建议。

《办法》实施后,宁波市人大立即对一批施行已满三年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开展《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动态维护。

同时,统筹推进法规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政府配套文件制定情况报告制度、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十年来,宁波市人大共听取30余个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及时检验法规实施质效;对20余件法规开展重点条款释义,并编写立法全生命周期管理系列读本。

实践无止境,立法创新也无止境。宁波市人大将紧扣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持续优化完善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法规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