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代人大协商工作的思考
作者:邬添奇 编辑:白丹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9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开展人大协商,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部分地方人大协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或多或少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制度机制不全、实践探索不够等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三个维度作梳理与思考。
人大协商是什么
人大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类别之一,是协商民主机制在人大制度框架及人大具体工作中的嵌入、运用和深化。
从历史演进看,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首次将“人大协商”明确为一种重要的协商渠道,由此拉开新时代人大协商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的序幕。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就进一步推进人大协商等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从概念内涵看,尽管目前理论界对“人大协商”还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相对权威的界定,但也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就其主体而言,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其参与而言,包括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群众等;就其具体范畴而言,包括立法协商、重大事项决定协商、监督工作协商、代表工作协商等;就其实施而言,是在有关重大决策前协商,或重要工作过程中协商;就其目的而言,是通过充分而有效的协商,广泛汇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履职质效,促进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
为何要推进人大协商
依法有序推进人大协商,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在重大决策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进行充分而有效的协商,能够广泛汇集民智民意,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效能,彰显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有利于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更加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人大协商工作,能够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在各环节、多渠道听取人民声音、汇聚人民智慧,这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有利于促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建立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化平台,实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能够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建议,提高履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这既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权利和人民意愿的尊重,也能营造全社会了解人大、关注人大、支持人大的良好氛围,有利于人大工作的长远发展。
怎样开展人大协商
推进人大协商,必须着眼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民主集中制,以程序化设计、规范化推进、制度化保障,不断提升人大协商工作的实际质效。
一是搭建协商平台。协商平台是开展人大协商工作的基础。当前各地运行的平台主要有:线上协商平台,如“智慧人大”、线上议事群、网议互动等;线下协商平台,如代表实践站等。可以通过组织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民主恳谈会、公民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协商工作,听民声、纳民意、汇民智,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中找准群众诉求和意愿的“最大公约数”。
二是建立协商机制。协商机制解决的是“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问题,要根据宪法和法律、人大制度与现实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完备的运行机制,包括协商选题机制、沟通机制、咨询机制、论证机制、评估机制、采纳机制、反馈机制、运用机制等,通过一整套合理可行的制度设计,推动人大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三是规范协商程序。程序是制度运行的内在要素。协商程序旨在为“协商前、协商时、协商后”提供一系列规范的操作方案。协商程序,包含意见征集、议题确定、组织实施、协商讨论、答复反馈、意见整理、评估运用等各个环节。按照预定程序逐步开展人大协商,有利于推动协商民主健康发展、有序运行。
四是强化协商保障。在人大层面,要增强协商民主主动意识,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代表积极作用,深化人大协商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在社会层面,要营造协商民主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民主权利,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反馈协商进展情况,提高公众参与热情。在成果运用方面,要系统深入地研究和论证协商意见,努力将协商成果转化为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