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创制性立法“密钥”
作者: 编辑:赵佳敏 来源:浙江人大 发布时间:2025-09-10
2015年,中国立法史册上镌刻下重要一笔。这一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十年来,浙江各设区的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立法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出台了一大批促发展保善治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浙江人大”微信公众号推出“地方立法‘浙’十年”栏目,回望浙江地方立法轨迹,展示十年来各设区的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营造我省设区的市高质量立法的良好氛围。
十年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创制性立法,推出了一批高质量的法规。
在立法实践中,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首创性立法,制定出台了《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嘉兴市科创金融促进条例》等全国首创的地方性法规,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同时,在多部法规中精心设计了许多针对性强、富有创制性的条款。这一把把创制性立法“密钥”,既“管理”也“服务”,既“堵漏”又“疏通”,为解决地方事务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治解决路径。
电子广告牌过度亮灯扰民?《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创制性规定户外广告要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授权市政府制定相关标准。这在我省户外广告立法中尚属首次。同时,针对嘉兴地处沿海、台风多发,在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条例创制性规定“建筑物顶部”为禁设区域。嘉兴正以问题为导向,用“量身定制”的创制性条款为城乡建设管理难题开出精准药方。
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创制性条款同样展现出强大生命力。面对行道树“说换就换”的随意情况,《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创制性规定了编制行道树树种规划、更换行道树树种的程序,提高行道树树种确定和更换工作的公开性、规范性。条例还创设了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加强对重要自然生态功能的绿地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园林的保护力度。
历史文化保护中的法律空白,也需创制性条款填补。针对西塘古镇仅是通俗名称、历史文化概念、没有清晰范围界定的问题,《嘉兴市西塘古镇保护条例》创制性规定了西塘古镇的范围。同时,针对古镇保护范围内的明清古建筑群里绝大部分是古建筑物、构筑物但尚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制的现状,条例创制性地将这些古建筑物、构筑物规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并设置了具体保护措施和相应罚则。
基层治理的堵点也在制度创新中得到疏通。针对小区执法难、执法主体不清晰的问题,《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创制性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梳理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列出清单,并予以公布”;针对物业维修难问题,引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针对小区停车难、车位只售不租问题,条例适度干预车位车库配置,创制性地对只售不租问题作出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