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立法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作者: 编辑:白丹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5-09-10
近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经福建省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将“保护”写入法规名称,通过制度设计平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条例创设了豁免财产、余债免除、信用修复等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东山再起”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诚信调查、公示制度和欺诈惩戒机制,防范恶意逃废债,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除了突出全面保护的立法理念,条例还在制度供给上作出多项创新,增设遗产破产、夫妻共同破产、个人与企业法人合并破产等特别程序,填补了现实中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夫妻财产混同、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等情形下的制度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