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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率先探索开展立法辩论

作者: 编辑:赵佳敏 来源:浙江人大 发布时间:2025-09-11

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近年来,丽水市人大在浙江省设区的市中率先将辩论机制引入地方立法,通过搭建立法辩论平台,充分阐述意见、表达利益诉求,从而有效凝聚立法共识,切实有效提升立法质量。

“小区公共收益应该发放业主还是留作公用?”“提高物业费与提升服务质量孰先孰后?”2024年4月,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丽阳社区围绕《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举办立法辩论会,活动当天虽然下着小雨,但辩论会现场还是引来了不少市民观摩。活动不仅设置正反辩论方,还邀请街道及社会各界多方代表列席,安排现场交流和律师答疑,兼顾专业性与广泛性。

“辩论不争输赢,重在搭建对话平台。”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一语道出立法辩论的深层意义,不仅如此,通过开放旁听、媒体报道等方式,立法从“幕后”走向“台前”,更加透明化。

早在2016年,丽水市人大就组织开展了首次立法辩论会,这在全省各设区市的地方立法实践中尚属首次。当时,会议共邀请了市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公安局、环保局等行政机关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以及街道、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律师代表等20余名参辩人员,大家围绕《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中争议较大的建筑物外立面整修、噪声污染管理等辩论主题,展开两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

立法辩论要发挥实效,少不了科学机制设计。在具体开展工作时,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精心选择辩论选题,就立法中反映较突出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酝酿立法辩论工作,并特意将立法辩论会的时间安排在全面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以及相关论证之后。

此外,严格组织程序,科学设置辩论流程。分为起草单位立论陈词、参会人员开放式辩论、立法专家点评、主持人总结等阶段;兼顾各方利益,紧密围绕辩论的内容确定参辩各方主体人数,并充分考虑参辩人员的辩论能力;坚持民主公开,保障参辩各方拥有完全平等的话语权,确保民主与平等原则贯穿于辩论的每一个过程。

截至目前,这样的辩论会已举办5场。可以说丽水市人大的这场实践,取得了多方实效。法规内容在辩论中越辩越明,争议条款得到优化,立法质量显著提高。政府部门参与立法的态度明显转变,更多单位主动深入调研、积极准备辩论。

“过去觉得立法是‘上面的事’,现在自己也成了参与者。”参加过立法辩论活动的王大伯高兴地说。

也有参与者表示,辩论机制还强化了立法的现实可行性,大幅减少实施阻力。通过公开辩论产生的规则,执行起来更顺畅。

立法辩论的丽水实践,不仅推动了人大立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了政府部门对立法的观念转变,还拓宽了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营造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良好氛围,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鲜活的地方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