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红色基因永续相传——回顾《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出台始末
作者:黄新国 编辑:林娜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3
2017年8月,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条例》。该《条例》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既是湖北省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在全国地级市率先出台的同类地方性法规,先后有20多个地级市到黄冈市考察学习立法经验。作为时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我对《条例》出台的过程至今记忆犹新。
红色文化资源丰富
遗产保护迫在眉睫
黄冈市是著名革命老区,红色文化遗址范围广、数量众多、价值极大,影响深远。
在中国革命的历史长河中,在黄冈这块英雄的土地上,我们党带领人民群众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这里是中共早期建党活动的重要驻地,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中心,有44万为国捐躯的英雄儿女,其中5.5万人被追认为革命烈士。黄麻起义、中原突围、千里跃进大别山等一系列可歌可泣的革命历史事件在这里发生。在这片英雄的土地上,诞生了董必武、陈潭秋、包惠僧三位中共一大代表,走出了董必武、李先念两位国家领导人,涌现出200多名开国将帅,铸就了“紧跟党走、不屈不挠、朴诚勇毅、不胜不休”的老区精神。
波澜壮阔的革命史,为黄冈留下了大量红色遗存。黄冈的革命遗址遗迹,是近现代中国革命历史的重要实物鉴证,蕴藏着丰富的精神内涵,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经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调查认定,黄冈市境内革命文物遗存792处,其中,国保单位3处(含国保子目37处)、省保单位39处、市保单位43处、县保单位370处。这些红色文化遗址遗迹是黄冈的金色名片,具有特殊的历史价值、政治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和红色旅游经济价值,对于推动黄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通过地方立法,保护黄冈革命遗址遗迹,既是对革命先烈的尊崇,也是替黄冈历史负责,对于弘扬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树立文化自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抓住地方立法机遇
出台专项保护条例
记得当时在征求2017年立法项目时,黄冈市文广局提出出台革命文物保护条例,我们认为文物保护的内容很泛,建议立足本地红色文化资源特色,以用一部“小切口”“小快灵”的地方立法为黄冈极为珍贵的红色印记“保驾护航”,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应运而生。之后,由法工委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后,呈报黄冈市委批准并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将《条例》作为重要立法项目列入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条例》从酝酿起草到正式出台历时近十个月、先后修改十多次。
2017年2月5日,黄冈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办公会,对 2017 年立法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要求法工委负责起草制定《条例》的工作方案,明确原则任务、时间节点及各方责任。
2月15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召开 2017 年度地方立法工作启动会,通报立法计划并印发《条例》制定工作方案。设区的市人大与政府联合同步启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并实行“双组长”立法工作机制,这在全省尚属首次在全国也鲜见。
8月24 日至25日,黄冈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条例》。9月27 日至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在听取《条例》的说明后分组对《条例》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批准《条例》,由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省人大法制委反馈的 8 点修改建议对该 《条例》作了相应修改。11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将《条例》予以公布。
条例规范内容全面
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条例》共五章二十九条,按照“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的思路,聚焦调查认定、保护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内容突出问题导向,立足地方特色,注重制度设计,为系统保护、合理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紧贴黄冈实际,在制度设计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扩大保护范围。针对众多的将军故居、烈士墓等没有核定保护级别的现状,条例将尚未核准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遗迹纳入保护范围。二是开展抢救性保护。针对保护工作中发现的革命遗址遗迹发生重大安全紧急情况,为了及时有效化解威胁到革命遗址遗迹主体安全问题,《条例》专门设计了抢救性保护条款,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革命遗址遗迹的抢救性保护顺利进行。三是明确保护责任人。针对目前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人员不足、经费缺失、部门协调不充分等问题,《条例》增设了“文物保护员制度”“革命遗址遗迹管护责任人制度”等相应条文,确保保护工作顺利进行。四是留有细化空间。针对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涉及事项多、政策性强等特点,《条例》明确规定关于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有关具体事项,由市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自2018年2月实施以来,黄冈市不断加大宣传教育、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修缮展示、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切实发挥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作用,大力构建综合施策、一体推进的保护利用整体格局,全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回顾《条例》的制定过程,我们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把握有特色、可操作、务实管用,选择的这一项目得到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一致肯定,认为这个《条例》最能体现黄冈特色。《条例》自2018年2月1日实施以来,不仅成为黄冈守护红色文化的法治宣言,也成为全国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立法的标杆性实践,2025年2月荣获全国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提名奖,也是湖北省唯一获奖的地方立法项目,这部《条例》生动诠释了地方立法如何回应时代需求、守护精神家园、赋能区域发展。
在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中,我们将接续探索实践、创新方式方法,以立改革所需、发展所向、民生所盼之法为出发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好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