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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法治护航“幸福绿”

作者: 编辑:赵佳敏 来源:浙江人大 发布时间:2025-09-24

浙江湖州,一座逐绿之城。在这里,绿色发展的磅礴动能正推动生态、经济、社会精彩蝶变。从我国首部法治乡村建设条例——《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到《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再到《湖州市太湖溇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湖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答卷。截至目前,湖州现行有效地方性实体法规共22部。2014年5月30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批复了《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湖州成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如何让绿色成为湖州发展最动人的色彩?10年来,湖州市人大以“制”为基构建“1+N”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依法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路先行。

紧盯生态文明建设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湖州立法工作有着一条清晰的主线,那就是始终生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2014年5月30日,湖州成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如何才能更好守护绿水青山?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成为关键。

“2015年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我们深入开展生态系列立法,持续擦亮‘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贤龙介绍,2016年湖州就制定《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并细化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9部法规,逐渐集成“1+N”法规体系,生态立法的广度、精度、深度不断提升。其中,多部系全国设区市首创,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湖州市人大跳出自身小舞台,努力从市域法治建设角度出发,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制度设计,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提供“湖州样本”。

2022年,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赋予湖州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新目标新定位。随后,湖州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分别就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出决议和决定。

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升级版,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城市未来发展的高级形态。目标任务升级,“龙头”法规自然也要跟着迭代。

2024年4月18日,《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在北京发布。条例从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坚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导向,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探索性的规定,标志着湖州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条例立足湖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认真总结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实践,聚焦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炼总结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具有普遍规范意义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为国家立法积累实践经验具有积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在发布仪式上表示。

从最初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到今天形成涵盖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的理念与实践体系,湖州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解法和样板。

跑出绿色发展“加速度”

“根据《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与文化、农林等领域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作为一名乡村旅游的从业者,湖州市吴兴区人大代表、灵粮农场总经理熊紫艳感慨万分,通过融合拓展乡村旅游业态,她见证了农田变课堂、农舍变民宿,绿水青山带来了“美丽经济”。

“乡村旅游发展不能缺少生态保障,市里专项立法很好地推动生态、旅游实现‘双赢’。”熊紫艳说,如今农场带动了周边村民增收致富,累计提供就业岗位330个,助力村集体增收近1000万元。

而这只是湖州市人大始终自觉地把立法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呼应民生福祉期盼的一个侧面。10年来,湖州市人大用足、用好、用活地方立法权限推进创制性立法,在地方立法中设置特色条款,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法治方案。

湖州市成功获批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后,2021年制定的《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以法规形式固化了实践经验,创制了绿色产品服务、推进节能降碳、强化数字化改革等特色条款,促进了湖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桑茂蚕壮,鱼肥塘清。”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湖州桑基鱼塘系统,是中国传统桑基鱼塘系统最大、最集中且保存最完整的区域。2018年4月,湖州桑基鱼塘系统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为了更好传承发展先民的智慧,湖州市人大出台了《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规定》。规定实施两年来,“鱼米乡,水成网,两岸青青万株桑”的景象又回来了。不仅是重归,还有升级:创造性开发了“油基鱼塘”“果基鱼塘”“菜基鱼塘”等新模式;桑基鱼塘系统的乡村景观美学价值和农耕人文精神,更推动了农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用老百姓的话来说,桑基鱼塘保护立法是‘活’的,它让传统‘活’了,让生态‘活’了!”作为桑基鱼塘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倪威高兴地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在其他领域法规中,湖州市人大也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关联问题的调查分析、对策研究、引导推进,发挥协同效应,让“生态立市”理念深植于全体民众心中。

湖州市立法研究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湖州市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规定》对设施节能降本改造、绿色降碳管理作出支持性规定,鼓励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配置绿色环保的设施;《湖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推动低碳、降碳、节能、循环等技术在建设、经营、发展中的普及应用,鼓励开展垃圾源头减量活动,推广使用绿色替代产品,引导社会公众绿色消费。

让生态立法有章可循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湖州市人大会同市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案成案标准》,充分整合各方资源,确保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发挥,“撬动”立法工作始终在高起点上运行。

“立法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听证会,我们就草案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不少被吸收进了法规文本。”湖州市人大代表王瑛见证了多部法规的立法过程。

多年来,为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召开立法听证会,成为湖州市人大落实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形成了线上意见征集、线下专题论证、小切口座谈等相结合的意见建议征集机制。为了更好让民意搭上“立法直通车”,湖州市人大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了23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立法触角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为让法规从“纸面”落到“地面”,湖州市人大创新建立“立督融合”机制。建立宣传贯彻清单制度,每部法规均建立“应当配套规范性文件”“建议政策制度”以及“定性定量定时要求事项”三张清单。截至目前,已为10部生态法规列出27项配套文件、130项政策制度和57项定性定量定时事项。同时,还建立重点条款解读制度、法规专业评述制度以及定期研讨普法制度。这种“立法—监督—宣贯”的闭环设计,让每部法规都成为推动治理升级的“利器”。

“在施行中,我们也会通过建立激励制度、支持社会监督、举办和承办相关活动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参与,不断凝聚绿色发展的思想共识。”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生态领域一系列立法使各部法规总分结合、串点成线、一体发力,有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孙贤龙说,“湖州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小步快走’,基本每年都制定‘小快灵’法规,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限。”

生态立法,未有穷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先行”向“典范”再进阶,期待湖州新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