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推动文旅深度融合中如何发挥人大作用
作者:郭京湖 周金波 编辑:白丹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4
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在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中展现担当作为。
立足职能定位
助力构建文旅融合大格局
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作用就应发挥到哪里。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中行动,明确在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中的定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自觉。
贯彻党委决策的政治责任。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部署要求作为政治任务,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法律法规或决议决定,从而以国家意志来推行党的主张。
履行法定职责的内在要求。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这些职权与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密切相关。具体而言,立法权提供法治保障、监督权推动决策实施、重大事项决定权助推政策落地等。人大职权的正确、有效、依法行使,必将有利于推动文旅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
发挥制度优势的必然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五个显著政治优势”,通过开展文旅行业监督活动、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等一系列举措,能够有效助推文旅资源要素整合聚合,助力破解文旅深度融合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文旅互融共生、互动共促,向深处发力。
体现人民至上的本质属性。文旅产业既是民生产业,更是幸福产业,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法定程序将人民意愿转化为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的具体实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履职尽责
推动文旅产业大发展
“文旅+百业”是大趋势,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主动适应发展大势,自觉融入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大局,立良法、强监督、善调研,助力激活文旅深度融合“一池春水”。
强化法治保障。法治是文旅深度融合的“压舱石”。当前,文旅领域仍存在新兴文旅业态监管滞后、文旅资源保护开发界限模糊等问题,亟须通过立法填补空白。要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聚焦文化遗产保护、旅游资源开发等领域,加快立法项目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条例。要加强对文旅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让“纸面条文”真正变为“行动准则”。
加强工作监督。监督是人大推动决策落实的“利器”。要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方式,直击文旅行业“部门协同不畅”“资源整合不力”“业态创新不足”“服务品质不优”等“中梗阻”问题,监督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文旅深度融合发展责任。要建立文旅监督工作闭环机制,对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问效,确保监督成果转化为融合发展实效。
深入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人大履职的“基本功”。要聚焦文旅融合“堵点”“痛点”,深入景区、园区、社区等地,围绕“构建多元融合产业体系”“丰富全域全貌场景供给”“深化融合发展改革创新”等关键课题,持续开展“蹲点式”“解剖麻雀式”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为党委决策施策提供有益参考。
发挥代表作用
汇聚文旅发展大合力
人大代表是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当好“智囊团”“践行者”“监督员”“宣传者”,为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凝聚智慧和力量。
以“民声”定“方向”,驾好民意反映“直通车”。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应积极参加“文旅融合·代表在行动”等相关主题活动,倾听游客对文旅消费体验等方面的建议,收集企业对政策扶持激励等方面的诉求,了解群众对文旅赋能增收的期盼,将这些“原汁原味”的社情民意通过“代表接待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载体进行收集反映,推动解决停车难、环境差、秩序乱等具体问题,让文旅深度融合更有温度、更具成效。
以“专业”献“良策”,当好助推发展“智囊团”。人大代表来自不同领域,许多代表本身就是文旅从业者、非遗传承人或景区管理者,具有专业优势和行业视野。要发挥代表专业特长,采取“代表联络站+文旅产业链”模式,积极开展视察调研、民主协商等活动,重点围绕文旅融什么、怎么融等实践之问,多建务实之策、多献睿智之言,为文旅深度融合注入代表智慧。
以“行动”促“落实”,做好政策执行“实干家”。人大代表身处基层一线,是政策落地的“桥梁”,应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积极牵线搭桥、助力招商引资,吸引更多优质文旅企业落户,破解文旅企业“小、散、弱”问题。人大代表应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入户走访、村社座谈、线上交流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参与到宣传推介工作中,讲好新时代文旅故事,推动形成“人人都是文旅融合参与者”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