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鼓励实行游客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
作者: 编辑:白丹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8
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浙江省旅游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旅行社存在未经旅游者同意安排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同时,条例还鼓励旅游经营者实行旅游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旅游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旅游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引。
针对出游中产生纠纷的情况,条例明确,相关部门接到游客投诉后,要及时处理,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调解组织开展旅游纠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