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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刚性的思考

作者:李 川 编辑:白丹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2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其产生的国家机关进行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的强制性权力。在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刚性成为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应从强化组织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考核制度以及增强被监督对象人大意识入手,真正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刚性。

强化组织建设

进一步优化干部配备

组织建设是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础支撑,只有打造结构合理、力量充足的干部队伍,才能为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要优化人大干部结构。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在干部配备等关键环节给予人大更大力度的支持,为人大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坚实保障。在优化人大干部结构方面,应注重年龄层次的合理搭配,既要重视经验丰富的年长干部,也要适当引入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作为的年轻干部,充实人大队伍,努力形成老中青结合的合理梯队。

要充分发挥老干部作用。有的地方对领导“改非”年龄有严格的限制,以期实现干部年轻化的目标,但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经验丰富的干部在监督工作中往往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对人大干部的任期年限应进行科学调整,对于那些业务能力突出、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可以适当延长其任职年限,避免因片面强调年轻化而使经验丰富的干部过早离开工作岗位。

要切实加强人大工作力量。严格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充实人大工作力量。同时,将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安排人大常委会机关同其他机关之间的干部合理交流,促进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

加强自身建设

进一步提升监督刚性

人大自身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面对新时代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人大常委会机关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要注重人大干部能力提升。通过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坚定人大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其政治站位和理论素养,提升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力,积极营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工作氛围。要不断丰富监督方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在依法运用常用监督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比如,加强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的研究和运用,充分发挥这些监督方式的刚性作用,形成有力震慑,让监督真正“长牙”“带电”。

要持续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各项制度,明确监督的程序、标准和要求,为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比如,针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建立超期回复问责机制,对未按时回复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被监督对象进行问责,督促其及时整改;建立办理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机制,对整改不力的被监督对象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审议意见得到有效落实。

完善考核制度

进一步督促代表履职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履职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人大监督的效果。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制度,是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手段。

要建立健全代表履职量化考核机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代表履职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督促人大代表不断提升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依法履行代表义务。比如,严格考核代表的参会情况、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评估、对代表参加代表活动的积极性和成效进行考核等,让代表履职有“尺子”可量。

要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人大代表退出机制,逐步形成代表“既能进、也能出”的价值导向,促进代表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

要加强代表履职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为代表提供系统的法律法规和履职能力培训。通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代表充分认识到自身职责和使命,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强化人大意识

进一步提升监督效果

被监督对象的人大意识强弱,直接影响其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人大意识,是确保人大监督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

要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是一项庄严神圣的仪式,能够增强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责任感。各级人大要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通过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让任命人员在庄严的氛围中感受宪法的权威,增强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接受人大监督。

要扎实落实任后监督。增强干部的人大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积极性,让干部时刻牢记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大监督。

要强化监督结果运用。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支持,将人大监督结果同部门考核紧密挂钩,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并严格考核,督促同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