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光辉照边疆 边疆人民心向党 ——回顾新疆和平解放与自治区成立
作者:杨新柳 编辑:白丹 来源:《中国档案报》 发布时间:2025-10-30
1949年9月25日,在中国共产党政治争取和人民解放军胜利进军的推动下,新疆实现和平解放。1955年10月1日,在党中央亲切关怀和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告成立,进一步开启了新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进程。从和平解放到自治区成立,是新疆历史上浓墨重彩的篇章。知其所来,方能明其所往。在热烈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回顾这段历史,对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和平解放
1949年初,全国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解放新疆问题被提上中共中央的议事日程。党中央和毛泽东充分考虑到新疆的历史和现状,为使各族人民免受战争创伤和损失,作出争取和平解放新疆的决策,并进行了一系列政治、军事部署。
4月28日,毛泽东在给彭德怀的电报中指出,用和平方法解决西北问题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张治中等人现在决定留平,并向我方靠拢。用和平方法解决西北问题这件事,我们或须考虑通过张治中的帮助去做”。张治中此前担任国民政府西北军政长官公署长官,并兼任过新疆省政府主席,在西北地区特别是在新疆有一定影响力。5月初,毛泽东、周恩来委托张治中向新疆转发电报,劝导国民党新疆警备总司令陶峙岳和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等军政当局,准备走和平起义的道路。新疆省政府委员兼迪化市(今乌鲁木齐市)市长屈武、省政府秘书长刘孟纯、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陶晋初等主和派人士,也逐步开始策划、宣传和平起义活动。


与此同时,党中央制定了解放大西北的战略,在军事上对新疆国民党军队进行战略包围,为和平解放创造了条件。5月23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指示电,部署各野战军向全国进军的问题,其中明确指出“一野(四个兵团三十五万人)年底以前可能占领兰州、宁夏、青海,年底或年初准备分兵两路,一路由彭率领位于西北,并于明春开始经营新疆;一路由贺率领,经营川北”。7月,第一野战军开始解放西北各省的作战,并取得节节胜利。
就在第一野战军加速西进的时候,党中央从苏联方面获悉美国企图勾结反动势力策划新疆独立的阴谋,决定提前解放新疆,并派邓力群以中共中央联络员的名义前往新疆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建立我党与新疆的联系,了解当局的政治主张和意见,收集情况供党中央决策参考。8月14日,邓力群抵达伊宁,在苏联驻伊宁领事馆的帮助下,建立起“力群电台”。
8月26日兰州解放、9月5日西宁解放,人民解放军直扣新疆大门。新疆军政当局进退维谷、处境艰难,内部加速分化。党中央进一步开展了对陶峙岳和包尔汉等人的团结争取工作。兰州解放3天后,彭德怀会见在兰州的新疆各族各界人士和陶峙岳部队校以上军衔军官,向他们宣传我党的政策。这些都为力争和平解放新疆创造了有利条件。9月10日,毛泽东致电彭德怀:“陶峙岳、赵锡光等已准备与我们和平解决,新疆主席包尔汉已派人至伊犁附近接洽和平谈判,我们已令邓力群率电台日内进驻迪化,故新疆已不是战争问题,而是和平解决的问题。”同日,张治中根据毛泽东的意见,致电陶峙岳、包尔汉,劝其“归向人民民主阵营”。邓力群向陶、包二人转交了电报,并进一步传达中国共产党和平解放新疆的政策和主张,希望他们尽快组织起义。
经过持续推动和严密部署,9月25日、26日,陶峙岳、包尔汉先后通电起义,新疆宣告和平解放。消息一经传出,新疆上下一片欢腾,“各族民众欢欣鼓舞,为本省历来所未有”。10月1日,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起,迎来了新中国的成立。
坚持慎重稳进逐步实行改革
为巩固和平解放成果,尽快稳定新疆局势,10月,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二军、六军奉中央军委命令向新疆进军,至次年3月完成进驻全疆的任务,接管了千里边防。11月7日,第一兵团司令员王震等人抵达迪化。次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以下简称“新疆分局”)正式成立,王震任第一书记。11月28日至12月3日,彭德怀主持召开新疆各民族、各阶层、各驻军代表及迪化民主人士代表协商会议,商讨改组省政府、整编军队和解决财政经济困难等解放后面临的重大任务。经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12月17日,以包尔汉为主席,高锦纯、赛福鼎为副主席的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同日,以彭德怀为司令员兼政委,王震、陶峙岳、赛福鼎为副司令员的新疆军区宣告成立。之后,民主建政、平叛剿匪、恢复发展生产、培养训练少数民族干部等工作在新疆有序展开。
对于在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革,党中央一贯强调要谨慎对待。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讲话指出:“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7月3日,党中央在致新疆分局并西北局的指示电中强调:“在新疆进行社会改革必须采取稳重和谨慎的步骤。在今年除在极少数地区进行试验性的减租外,一般不要进行减租,但应积极准备在明年秋后能进行减租或部分地区的减租。”关于减租准备工作,指示中说,除了进行一般的减租宣传外,最重要的是大量训练各民族干部,必须有数千名民族干部懂得政策、懂得组织农民和减租的具体办法,并且经过他们去组织了广大的农民群众之后,才能开始实行减租。
新疆分局认真贯彻党中央指示,从1950年9月开始,先后在农业区的147个重点乡,约有50万人口的地区试办减租,参加减租试办工作的干部达1.4万余人,为在农业区全面开展减租反霸斗争和土地改革打下了基础。1951年5月30日,新疆分局分析形势后认为,在农业区全面开展减租反霸斗争的条件已经成熟,发出《关于新疆今冬明春发动群众进行减租反霸的指示》。
党中央密切关注新疆的社会改革工作。9月4日,指示新疆分局详细报告减租土改计划,并强调要经西北局同意、中央批准后再付诸实施。新疆分局将计划上报后,中央于10月20日再次作出指示,强调“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实行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稳当地逐步地推广前进。一切简单急躁、强迫命令、包办代替、单纯任务观点等错误的思想作风,都是要不得的。凡是领导条件、干部条件、群众条件没有准备好的地区,都不要去开展运动”。
根据党中央指示,新疆分局制定了“稳步前进,宁稳勿乱”“紧紧依靠贫雇农”等方针政策和斗争策略。从1951年9月开始,全疆各农业区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了减租反霸运动,至1952年四五月间胜利结束,初步改变了新疆农村的社会面貌,也为下一步进行土地改革奠定了基础。
1952年春,新疆分局在18个乡试办土地改革,取得初步经验。5月17日,刘少奇在为党中央起草的致新疆分局的指示电中指出,1952年开始在新疆农业地区实行土地改革不容动摇,但在具体步骤上“必须十分慎重,切戒急躁,必须准备充足的力量,一步一步地去实行进攻,以便获得全胜”,并强调“充分地估计到民族和宗教的特点,有意识地在民族和宗教的问题上作一些让步,以换取整个社会改革的胜利,是完全必要的”。经过充分准备,从1952年9月至1953年底,新疆分四期进行了农业区土改,使无地、少地的各族农民分得了土地,从根本上改变了千百年来新疆各族劳动人民受压迫、受剥削的命运。
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掀开壮丽发展篇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1年2月5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认真推行民族区域自治。1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推行区域自治和训练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是两项中心工作”。根据上述指示要求,新疆分局开始部署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工作。
195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公布施行。9月,新疆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决议》,成立新疆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在新疆分局的领导下,筹备委员会开展了大量调研和宣教工作,培养了一批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干部,并经过反复协商提出关于新疆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方案。
1953年1月,新疆分局向党中央报送《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计划(草案)》。2月20日、3月17日,邓小平、习仲勋、李维汉等两次开会研究,第二次会议还邀请了赛福鼎、包尔汉参加,经过讨论后形成了一致意见。3月27日,邓小平等在给毛泽东并党中央的报告中表示,基本同意这个计划(草案),可在土改基本结束后,先从维吾尔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着手推行,取得经验后逐步完成全省范围的区域自治。报告提出:“在进行民族区域自治及有关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过程中,必须强调贯彻爱国主义教育。”中央同意了该报告,并于4月13日复电新疆分局并西北局。
根据中央批复精神,新疆分局拟定了《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办法草案》,于8月13日报送西北局和中央审批。实施办法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方针步骤,乡、区、县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组织领导与注意事项等内容作了规定。10月5日中央批复同意后,新疆自治地方筹建准备工作有序展开,在维吾尔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开始了民族区域自治试点工作,先后建立了2个乡级自治区和1个区级自治区。试点结束后,新疆分局于12月召开试建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开展。
至1954年底,新疆省级以下各级民族自治工作完成,建立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省级自治区的条件业已成熟。1955年1月20日,新疆分局发出《关于成立省级自治区的指示》,要求积极慎重地推进各项筹备工作。成立省级自治区,名称是一个重要问题,称“新疆自治区”还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方对此意见不一。经过长时间酝酿和充分听取各族干部群众意见,2月28日,新疆分局向中央报送关于自治区名称问题的报告,表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名称得到绝大多数认可,并从有利于团结维吾尔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有关规定、符合维吾尔族干部意愿等方面阐述了理由。4月16日,中央批复同意新疆分局所提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名称被正式确定下来。

1955年9月1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议。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告成立,掀开了新疆繁荣发展的崭新篇章。
(作者单位:中央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