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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小切口” 清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顽疾”

作者:杨涛 编辑:赵佳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04

“以前村头路口没个提醒,大货车呼呼跑,老人孩子过马路提心吊胆。现在有了咱自己的法律,让黄闪灯、减速带,还有测速监控及时安装到位,心里踏实多了!”秋日里,行驶在焦作市 327国道万花村路段,村民们望着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满脸欣慰。这一变化的背后,是河南省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直面民生痛点、深耕调研论证、科学设计制度,以“小切口”立法,把焦作市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难题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生动实践。

历经焦作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这场聚焦群众出行安全的立法实践终见成果。2025年9月29日下午,《焦作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一部凝聚着社会共识、精准回应群众期盼的地方性法规,就此正式落地。

瞄准民生短板,精准谋划立法项目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大幅增长,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管理责任不清、维护保障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农村交通亡人事故占全市交通亡人事故的 70% 以上,而近 70% 的农村交通亡人事故发生在农村路口。” 这组来自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数据,道出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在武陟县冯村南口,县道龙园线与乡道杨铺公路的交叉口曾是周边5个村庄的“出行险地”,近5年来发生交通事故59起,日均 1.2 万人、2700 余辆机动车的通行量,让这个路口的安全隐患雪上加霜。

类似的情况在焦作其他地方也并不少见。随着城乡融合化发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已突破 7000 公里,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情况日益增多,农村十字路口、丁字路口的数量也随之增多,由于这些路口建设上先天的缺失,警示标志不明、减速带缺失、测速设备不足等问题突出,加上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超速、抢行等违法行为频发,对沿线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威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成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农村路口源头治理,探索推行“四同步”“四个一”等工作机制,交通亡人事故出现大幅下降。焦作市被河南省公安厅评为“减量控大”贡献突出地市。

如何把既有的成果保持下来?让群众更好享受交通发展带来的红利而不是伤痛。群众有期盼,立法有行动。2024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焦作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为年度地方立法调研项目。2025年6月,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场以立法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顽疾的攻坚战就此打响。立法之初,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就明确了精准回应群众诉求,不追求大而全,坚持“小切口、精细化、可操作”的思路,让立法真正成为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的 “护身符”。

一线调研论证,夯实良法善治根基

“立法不能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必须深入一线,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民生表示。为确保《条例》符合实际、管用有效,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工委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参与的立法调研组,坚持提前介入,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调研论证。

立法调研组先后深入全市六县四区的农村道路、乡镇村庄,实地查看了 5000 多处农村十字路口、1500 多处丁字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现状,与基层交警、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等面对面交流。在博爱县 S235 路段,认真听取群众对 “四个一”措施的意见建议;在温县沿黄旅游道路,实地查看测速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在武陟县木栾街道大城村,调研组详细了解设置减速带后的效果。

“能不能把‘四个一’‘黄闪灯’这些管用的措施写进法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资金不足,能否多源头入手?”“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责相互有交叉,怎么划分才清晰?”在公路边和路口,群众们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接地气、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调研组对这些意见建议逐一记录、分类梳理,共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30余条,为《条例》起草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提升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通过《焦作日报》及其网站等地方权威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协商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8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第115次(扩大)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情况进行了研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查把关。8月14日,再次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8月15日,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45次会议听取立法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条例(草案)》。确保了《条例》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贴合焦作实际。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借鉴重庆、杭州等地的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本地实践中形成的“四同步”“四个一”等成功做法,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

科学制度设计,筑牢安全设施管理底线

“《条例》的制定过程,就是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共20条,采用不设章节的简易体例,聚焦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的关键环节,作出了一系列科学务实的制度设计。

在职责划分方面,《条例》重点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工作。有效解决了、避免了以往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和推诿扯皮之类问题的发生。

在建设管理方面,《条例》将焦作市实践中形成的“四同步”“四个一”工作机制,通过立法进行固化。明确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规定在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可以设置黄闪灯、减速丘(带)、警示标志、测速显示仪等设施。数据显示,自这些措施实施以来,焦作市农村路口亡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武陟县冯村南口等曾经的事故高发路口,整治后未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在资金保障方面,针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不足、来源单一的问题,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除政府财政资金外,还可以通过村委会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定了行政责任,同时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安全设施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以增强法规的刚性约束。

《条例》的通过,不仅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了“法律靠山”,更让群众的出行安全有了坚实法律保障。《条例》的出台,生动诠释了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下一步,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执法检查等工作,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体系,让农村道路更安全、群众出行更放心,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