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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备案提升质效 严格审查筑牢法治根基

作者:赵 丹 赵 烈 编辑:白丹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06

备案审查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辽宁省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目标,通过健全机制、创新方法、强化监督,全方位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交出了一份备案审查“法治答卷”。

完善制度机制 织密监督网络

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建设,将其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2023年,根据朝阳市备案审查工作实际,建立了抽查通报、登记签批、联席审查、定期报告四项核心工作机制。2024年,在原有机制基础上深化联席审查制度,推动主动审查规范化运行,在充分发挥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律顾问专业优势的基础上,引入人大代表和相关企业参与审查工作,建立 “四方联审”工作方法,有效整合审查力量,提升审查质效。2025年,转发并落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认定审查基准,通过明晰职责权限、细化量化标准、完善工作流程,推动市、县两级备案审查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此外,还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规范性文件线索协查机制,进一步拓宽审查建议来源渠道,让监督“触角”更灵敏。

开展核查清查 确保备案精准

备案是审查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全面精准的备案,就没有持续有效的审查。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发文组织制定机关自查、核查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梳理各年报备工作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分析研判,加强报备环节沟通提醒,指导和推动规范性文件应报尽报、规范准确。2025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司法局对“一府一委两院”2024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期间,围绕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报备流程、清理机制等核心内容,与相关单位展开深度研讨,对126份文件进行初步筛查,对11份重点文件开展精细化核查,未发现存在“应备未备”的情况,备案工作的精准性与完整性得到充分保障。

组织集中清理 夯牢审查基石

根据法律政策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地方性法规开展清理工作,是高质量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以及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2024年,围绕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文件和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变化的法规政策文件集中开展清理工作。2025年,对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规政策文件开展集中清理。本届以来,共废止规范性文件66件,废止地方性法规1部,有效地解决了文件过时、政策冲突等问题,为后续审查扫清障碍。

严把审查关口 服务发展大局

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秉持“为民监督”理念,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筑了坚实法治防线。2024年,会同市信访部门对疑似涉政策文件的某公司诉燃油车补贴案等11件信访案件进行形式审查,为化解社会矛盾出力献策。2025年,市政府拟出台烟花爆竹经营、异地就医等3项规范性文件,常委会前移审查关口,会同政府审查机构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事前沟通磋商,认为其中的烟花批发企业对所批发的产品承担回收责任、相关支付比例调整等核心条款缺乏相关法律支撑,建议制定机关对其中两项文件重新进行修改,制定机关认真采纳相关建议,从源头上避免了规范性文件“带病出台”。

强化数字赋能 提高审查能力

朝阳市人大常委会以“数字人大”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全市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2023年,明确要求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完善组织机构、实现电子报备全覆盖,截至2023年6月中旬,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电子报备开通率达100%,备案工作率先迈进“电子化时代”。2024年依托“数字人大”平台,为市、县、乡三级人大480个用户开通专属账号,组织线上培训确保操作熟练。推动市、县、乡三级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入库文件开展“回头看”和持续更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现行有效的260份规范性文件全部入库管理,实现了“一库通查、动态管理、社会监督”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