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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书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人大“答卷”

作者: 编辑:赵佳敏 来源:普洱人大 发布时间:2025-11-07

云南省普洱市地处祖国西南边陲,10个县(区)中有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居住着哈尼族、彝族、拉祜族、佤族、傣族等2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达61.2%,做好民族工作非常重要。近年来,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对标对表与立足实际相结合、守正和创新相统一,深入探索新时代地方人大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

△普洱市各族群众欢聚在民族团结誓词碑旁。陈飞 摄

聚焦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持续加强地方民族法治建设,在民族立法上迈出新步伐

普洱市各级人大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持续加强地方民族法治建设。自1988年10月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共颁布实施在用的各类条例61件,其中,地方性法规8件;自治条例9件,占全省24.3%;单行条例41件,占全省23.6%;变通规定3件,占全省50%。

广泛倾听民意,解决“立什么”的问题。坚持把党委安排部署、政府着力推进、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立法重点,通过人大门户网站、人大微信公众号、普洱日报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项目建立在深厚的民意基础之上。如,民族团结誓词碑作为“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碑”,见证了边疆民族群众自强不息、团结奋斗的历史,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对其进行立法保护民间呼声强烈。2022年,普洱市着手民族团结誓词碑立法工作。2025年5月,《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以法规形式回应人民期盼,让民族团结佳话代代相传。

多方协同合作,解决“怎么立”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专家智库建立完备、高效、便捷的协同立法合作机制,采取联合调研、联合起草方式,对涉及立法项目的难点、重点、焦点问题,进行联合攻关,推动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言站、“直通车”的作用,努力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佳实践基地。如,强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组织相关法律专家、人大代表等参与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通过走访、座谈、论证等方式,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2022年制定出台了《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既从法律层面保护了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又为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2023年申遗成功提供了法治支撑。

把准立法时机,解决“何时立”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对哪些法规项目该立,哪些不该立,哪些先立,哪些缓立,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走访、实地察看等形式,就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听取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认真做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如,镇沅县拥有4个国家级传统村落,5个省级传统村落,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发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镇沅县出现拆旧建新、无序拆并,传统村落和建筑的历史风貌逐步消失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在充分了解民意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迅速督促指导镇沅县组建立法工作专班,2020年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既填补了当地传统村落专项保护的法规空白,又为其他多民族地区的村落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样本。

聚焦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步伐,持续跟踪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在推动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

做深调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把调查研究作为干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持续关注民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调研报告中以大量数据和实例,全面分析民族自治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症结所在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势所在,并从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的角度提出推动民族自治县整体发展的意见建议。如,2018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突出问题;聚焦产业扶贫,省、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聚焦民族地区特色小镇建设,连续3年对特色小镇建设情况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有力助推民族地区特色小镇建设。

做强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四次就“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强力推动解决了涉及基础设施项目、民族边境地区发展、基层治理等一些制约民族自治县发展,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

做实普法宣教。市人大常委会将“一法一办法”和民族立法等相关内容纳入“七五”“八五”普法内容,同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视察,强化普法责任落实。如,通过组建“双语普法宣讲队”,深入9个自治县的村寨、学校、企业,用哈尼族、彝族、拉祜族等少数民族语言解读“一法一办法”及本地法规,让法律条文“听得懂、用得上”。同时,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在普洱民族团结园、各县文化广场等地设置普法展台,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互动活动,推动法治理念与民族团结意识深度融合,筑牢民族地区依法治理的思想根基。

△2025年5月,《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宁洱县人大常委会 供图

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助力创建工作走深走实,在增进团结上取得新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这个重点,持续助力创建工作走深走实。2023年,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荣获“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对标开展专题调研。2017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印发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并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助力普洱市2018年12月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扎实做好课题研究。2018年,围绕总结提升民族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行使地方(民族)立法权现状与思考》课题研究,形成高质量研究报告报市委,为市委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做深做实专题询问。2023年6月,在深入10个县(区)、21个乡(镇)、43个村委会开展大调研、大走访,通过媒体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乡村振兴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民族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新时代,从持续加强地方民族法治建设,到持续跟踪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再到持续助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深走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系列务实有效的举措,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机融入人大工作各环节,在抓好抓实地方人大民族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