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强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几点思考
作者:张 笛 编辑:白丹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0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系着基层群众,是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立法“直通车”。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中的重要力量,更应充分发挥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织密联系网络,架好“连心桥”,为人大立法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县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宣传力度不够,群众认识“不甚了了”。部分群众对于基层立法联系点有什么功能、怎么运作、与自身有何关系知之甚少,更不要提主动参与立法,有效表达自己的立法意见建议。究其原因,一方面,宣传频次较低。除了有关法规征求意见时召开有限次数的调研座谈,以及通过线上小程序发布征求意见信息,日常几乎没有其他宣传,基层立法联系点基本处于“沉睡”状态。大多数法律法规草案征集意见建议往往专业性、时效性较强,联系点只能与相关部门、行业联系,导致信息传播范围有限,多数群众没有接收到相关宣传;另一方面,宣传渠道单一。受人员等条件的限制,联系点往往难以组织大规模、高效能的宣传活动,也较少利用新媒体等手段,难以吸引更多群众的关注和参与。
组织发动不够,意见征询“捉襟见肘”。在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往往征询通知发下去,如果不作硬性的报送规定,容易石沉大海。目前,征询效果较好的方式是部门座谈以及实地调研,通过发函、小程序等线上方式征集意见建议的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一方面,采纳反馈机制缺失。县级人大常委会缺乏对下级立法联系单位的采集反馈机制,导致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及群众无法得知自己的立法建议是否被采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考评激励机制缺失。受客观条件影响,县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基本没有建立定量化的考核评价标准,对优秀的立法联系单位、高素质的联络员和提出立法建议的群众没有设置相应奖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要素保障不够,工作队伍“势单力薄”。一方面,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从立法联系点架构来看,面广量大的立法信息采集点,参与的工作人员多为各单位科室负责人、村(社区)工作人员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联络员队伍中法律专业人才较为缺乏,可能导致立法民意收集偏颇或传达失真,一定程度制约了高质量建议的提出;另一方面,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人大代表与本选区选民联系不紧密,通常是依托每年统一组织的活动来联系群众,日常进“家”入“站”履职做得不到位,对群众的情况掌握不充分;有的人大代表工作不得法,参与立法征询积极性不够,引导群众讨论研究问题的深度不够,这些都导致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质量不高。
县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优化建议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立法征询实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群众知晓度不高,参与意识淡薄的问题,可以增加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及显著成效的深度报道,通过有关媒体,用生动案例展现联系点如何有效架起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二是优化征集方式。创新立法意见征集模式,对涉及面广的民生立法,可开设“立法沙龙”“立法茶座”等灵活互动方式让群众参与,实现与基层群众“面对面”“零距离”交流。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与社区居委会、志愿者等组织之间的联系机制,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与基层群众民主参与制度体系,如居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等整合起来,拓展立法联系链条。三是完善反馈机制。县级人大常委会在收到采纳证书后,要及时向提出的立法联系单位(联络站)反馈立法采纳情况。对意见建议被采纳的群众,通过感谢信等方式予以反馈,提升群众参与度。
进一步加强阵地建设,织密织牢联系网络。一是前移立法征询触角。提高立法信息采集点设置的灵活性和便民性,探索增加与群众联系紧密的机关、企业、社会组织等为立法联络站,在现有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加挂“立法联络站”牌匾,着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立法联系点,推动工作触角最大程度延伸到群众身边,打通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后一米”。二是加强工作统筹联动。探索建立立法联系点办公室与各基层立法联系单位(联络站)常态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联动机制,每年初根据相关立法计划,实行“任务交办+自主申办”相结合的工作分派机制,统筹各基层站点年度工作任务。鼓励各立法联系站点因地制宜,创新立法联系工作方法,形成特色优势。定期通过工作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提升开展立法征询、立法调研等工作的实效。三是提升智慧管理水平。探索引进智能化设施设备,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提升立法征询工作实效。一方面在各立法联系阵地配备智能立法征询设备,要求功能清晰、操作便捷,提升群众参与立法的交互体验感,提升智慧化、便民化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建立基层立法信息数据库,采取“智能比对+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模式,对基层立法意见开展全面、准确、高效复核,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提升立法征询效率。
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强化专业力量支撑。一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发挥自身行业、专业优势,运用好“家站点”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精研法律条文,提出务实可行、科学管用的立法建议。例如,将立法意见征询融入固定的代表接待日活动,创新设置“接待日+立法调研”模式,让立法建议征询成为代表工作日常。探索实行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选聘热心立法事业的人大代表担任联络员,定期参与民意征集活动,直接向立法联系点办公室反馈立法建议征询情况。二是强化专家智库建设。扩充法律专家智库规模,吸纳不同领域的法律专家、学者以及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加入。优化专家智库参与模式,统筹安排其参与前期调研、草案讨论、意见征询等各个环节,为立法征询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专业支持。三是打造多元人才队伍。注重建立结构多元的联络员队伍,可引入企业家、教师、医生等各领域群体,确保立法征询的广泛性。探索创设灵活的人员管理机制,创新“固定+流动”人员结构模式,便于根据不同立法项目吸纳相关领域人员参与立法征询。建立健全立法联系点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调研方法、沟通技巧等专题培训,提升联络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