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四字经” 打好人大监督“牌”
作者:张体辉 编辑:白丹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监督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具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的监督形式。提升人大监督实效,关键在于将监督工作做深、做准、做实、做紧,只有将这四个维度环环相扣,才能使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有力有效。
念好“深”字经 夯实监督基础
调查研究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石。“深”意味着不能满足于表面现象,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是选题要聚焦深度。要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扣法治建设重点环节,选择那些具有全局性、代表性、典型性的议题,确保监督方向不偏、焦点不散。二是调研要追求深度。要摒弃“走马观花式”调研,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既听会上的“官方发言”,也听街谈巷议的“民间声音”;既看精心准备的“样板工程”,也看随机抽取的“原始现场”,真正摸清实情、找准症结。三是分析要达到深度。要对收集到的海量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善于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现象中把握本质,形成对问题全面、客观、深刻的认识。唯有调研工作“深”下去,监督工作才能“立”起来。
念好“准”字经 把握监督关键
精准发现和指出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准”要求人大监督必须抓住要害、切中肯綮,确保监督指向清晰、评价客观。一方面,事实认定要准。必须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确保所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具体事例、数据支撑和法律政策依据,经得起推敲和检验。要善于运用审计、专家论证等多种手段,对问题的性质、程度、影响进行精准界定。另一方面,责任界定要准。要准确区分是执行层面的问题还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因素,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新出现的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主体,避免“泛泛而谈”“打错板子”。问题找得准,就如同医生诊断病情准确无误,为后续“对症下药”奠定坚实基础。
念好“实”字经 提升监督精度
提出审议意见或建议是人大监督的核心。“实”意味着所提的意见建议必须立足实际、切实可行,能够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改进。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建议必须直接回应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具有鲜明的针对性,不能隔靴搔痒、无的放矢。二是坚持法治导向。意见建议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于法有据、于规周延,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三是坚持操作导向。意见建议要具体明确,既有宏观层面的方向性指引,也有微观层面的操作性办法,阐明“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使其具有可执行、可检查、可评估的特性,避免成为“空中楼阁”或“纸面文章”。实实在在的建议,是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直接动力。
念好“紧”字经 确保监督质效
监督不能止于“说了白说”“议过就过”,必须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紧”意味着要对监督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保持持续关注和压力,形成监督闭环。一是建立督办清单机制。对形成的审议意见、决议决定,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时限和要求,形成清晰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建立持续跟踪机制。通过听取审议整改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回头看”等方式,对办理进度和效果进行持续监督,防止“文来文往”、敷衍塞责。三是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将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与人大其他职权行使相结合,作为评价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依法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只有跟踪问效“紧”起来,监督工作才能形成“发现—提出—解决—反馈”的完整链条,实现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飞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