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治>

河南焦作: 以“小切口”立法清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顽疾”

作者:杨 涛 靳楠楠 编辑:白丹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4

“以前村头路口没个提醒,大货车呼呼跑,老人孩子过马路提心吊胆。现在有了规定,黄闪灯、减速带、测速监控及时安装到位,心里踏实多了!”秋日里,行驶在焦作市327国道万花村路段,村民们望着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满脸欣慰。这一变化的背后,是河南省焦作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民生痛点,以“小切口”立法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难题的生动实践。

近日,《焦作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一部凝聚着社会共识、回应群众期盼的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

瞄准民生短板,精准谋划立法项目

近年来,焦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管理责任不清、维护保障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农村交通亡人事故占全市交通亡人事故的70%以上,而近70%的农村交通亡人事故发生在农村路口。”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这组数据,揭示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

在武陟县冯村南口,县道龙园线与乡道杨铺公路的交叉口曾是周边5个村庄的“出行险地”,近5年来发生交通事故59起,日均1.2万人、2700余辆机动车的通行量让安全隐患雪上加霜。类似情况在焦作其他地区并不少见。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已突破7000公里,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增多,农村十字路口、丁字路口数量随之上升。由于路口建设有先天性缺失,警示标志不明、减速带缺失、测速设备不足等问题突出,加之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超速、抢行等违法行为频发,直接威胁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焦作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深入开展农村路口源头治理,探索“四同步”“四个一”等工作机制,交通亡人事故大幅下降。

如何固化既有成果,让群众更好享受交通发展红利?群众有期盼,立法有行动。2024年2月,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年度地方立法调研项目;2025年6月,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之初,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就明确了“小切口、精细化、可操作”的思路,让立法真正成为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的“护身符”。

一线调研论证,夯实良法善治根基

“立法不能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必须深入一线,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焦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民生强调。为确保《条例》符合实际、管用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常委会法工委、城建工委及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多部门参与的立法调研组,坚持提前介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调研论证。

调研组先后深入六县四区的农村道路、乡镇村庄,实地察看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交通安全设施现状,与基层交警、乡镇干部、村民代表面对面交流。在博爱县S235路段,听取群众对“四个一”措施的意见;在温县沿黄旅游道路,察看测速监控运行情况;在武陟县木栾街道大城村,了解减速带设置效果……

“能不能把‘四个一’‘黄闪灯’写进法规?”“维护资金不足,能否多源头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如何划分?”在路边和路口,群众畅所欲言,提出接地气、有价值的建议。调研组逐一记录、分类梳理,共收集30余条意见建议,为《条例》起草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提升立法质量,焦作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焦作日报》、焦作人大网站等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协商会、论证会,征求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民主党派、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8月11日,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把关。8月14日,再次召开立法座谈会。立法工作借鉴重庆、杭州等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四同步”“四个一”等成功做法,反复修改完善,确保《条例》既符合上位法,又贴合焦作实际。

科学制度设计,筑牢安全管理底线

“《条例》的制定过程,就是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共20条,采用不设章节的简易体例,聚焦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的关键环节,作出科学务实的制度设计。

职责划分方面,《条例》细化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明确交通运输局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参与设计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效解决以往职责不清的问题。

建设管理方面,《条例》固化“四同步”“四个一”工作机制,明确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规定在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可以设置黄闪灯、减速丘(带)、警示标志、测速显示仪等设施。

资金保障方面,针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资金不足、来源单一的问题,规定县(市、区)政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明确除政府财政资金外,还可以通过村委会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定行政责任,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规定明确法律责任,增强法规刚性约束。

《条例》的出台,不仅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了“法律靠山”,更让群众出行安全有了坚实保障。《条例》实施后,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法规宣传、执法检查等工作,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体系,让农村道路更安全、群众出行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