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大代表建议“开花结果”
作者:刘城志 编辑:崔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09
随着国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积极性逐步增高,对于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特别是近年来,各地人大不断改进议案建议督办形式,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实效,如实行代表统一交办制度、加强与代表沟通、实行跟踪办理、健全督办制度等,使得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升。但实践中仍存在代表建议解决率不高等问题,就此,笔者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增强综合素质
提高代表建议质量
人大代表覆盖了各个领域不同职业,具有多样性、全面性,不同行业所处环境不同,客观上存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的差异,导致代表建议质量参差不齐。人大常委会要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就代表建议的撰写规范进行专题培训,指导代表提建议提在点子上,鼓励代表积极履职尽责。为避免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匆忙拼凑提出建议,每年年底组织代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将收集的第一手材料融入撰写的代表建议之中。将代表建议进行梳理,就建议的准确性、规范性、合法性提出修改意见,把好代表建议“入口”质量关,使代表提出的建议能够“上接天线、下接地气”。
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代表建议办理
人大常委会以督促政府健全完善办理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大力推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交办承办机制。会同政府办公室按照代表建议涉及的范围、重要程度进行分类,明确领办领导和承办单位。联合政府办公室召开代表建议部署交办会,落实办理责任,要求承办单位做到任务、人员、措施、责任落实到位。要求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到亲自阅看建议原件、提出办理方案、参加面商会议、签批把好回复关、抓好协调落实,确保办理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规范办理机制。要求承办单位必须做到“四先四后”,先调查情况,后研究办理意见;先办理落实,后起草答复件;先审核把关,后逐级上报;先征求意见,后回复代表。同时规范答复行文,严格文件格式,办理答复在送达代表之前,要由各承办单位负责人把关签字,政府办公室审核。
坚持实事求是
畅通对接沟通机制
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承办单位严格实行“三见面”制度,办理前与代表见面,了解代表建议真实意图和具体要求;办理中与代表见面,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办理后与代表见面,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推行“三互动”机制,政府办公室与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进行互动,沟通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和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承办单位与所提建议的代表进行互动,倾听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代表与选民进行互动,代表及时向选民汇报承办单位建议办理的情况。严格开展“两次评议”,让承办单位与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接受代表“背靠背”的满意度测评,对办理不满意的建议,人大常委会会同政府责令承办单位重新限时办结。
启动问责督办
切实力促问题解决
一些涉及民生的代表议案、建议,年年提、反复提,其中一部分确实受客观条件限制,或者建议内容与法律法规内容不符等无法解决等;还有一部分是被承办单位办成了“半截子工程”,问题长期悬而不决,最后会导致矛盾激化。人大常委会可以出台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问责办法等文件,以制度办法的形式,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如“难以解决”作为不解决理由的现象要作出明确规定:办理单位应该解决,但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要明确办结时限,在办结后,再向代表作出答复;受客观条件限制,两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说明原因;对代表建议答复后不按时兑现承诺、办理代表建议时对代表态度恶劣有抵触情绪等办理单位及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将依据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