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人大实践
作者:余政 汪鑫洋 编辑:崔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09
2024年1月,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下称《决定》),为赣鄱大地生态文明建设吹响新号角。江西省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法治为笔、监督为墨,将《决定》要求转化为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为高标准打造美丽上饶注入强劲动能。
锚定生态坐标
擘画绿色发展新图景
方向明则路径清,目标定则行动笃。《决定》出台后,上饶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紧扣省委部署安排、紧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步伐、紧贴群众生态需求,制定贯彻落实《决定》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的19个工作重点、4项具体要求,确保每一项举措都精准对接生态保护现实需要。
为全方位推动《决定》在上饶落地落实,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出十大监督重点——从鄱阳湖上饶湖区总磷污染削减,到饶河源—信江流域矿山生态修复;从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建设,到饮用水源地规范化信息化升级,每一项都直击生态治理关键环节,以系统性监督推动《决定》在各领域落地生根。
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中秉持生态思维,2024年高标准推进全市7个人居环境治理项目,2025年票决出并正在实施7个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切实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尤其是行业代表参与日常工作,跟踪督办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湿地保护等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持续推动问题整改见效。
打造法治屏障
为生态保护立规明矩
法者,治之端也。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生态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选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实施以来,先后制定两部生态领域专项法规,以严密法治守护生态底色。
守护美丽乡村风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紧跟习近平总书记“把传统村落风貌和现代元素结合起来,坚持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把乡村建设得更美丽”的殷殷嘱托,用严格措施、严密法治守护传统村落的古韵与生机。
修复矿区生态底色。针对矿区生态修复难题,出台《上饶市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开出“生态修复+产业融合”的特色药方,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针对不同矿区特点分类施策,为历史遗留矿区“重披绿装”提供法治保障。
护卫饮用水源安全。制定《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保护范围、保护目标、联防机制、巡查制度等方面作出制度设计。条例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连续7年听取审议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报告,助力水库水质连续44个月保持为I类,在江西省湖库型6个市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名列第一。
激活监督引擎
污染防治与低碳转型并重
执监督之笔,绘生态画卷。上饶市人大常委会以监督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绿色转型步伐不断加快。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首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连续30年开展环保上饶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有关专家、新闻单位共同参与,助推环保重点领域问题持续改善。
在绿色低碳转型路上,开展《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江西省山茶油发展条例》实施情况,听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发展报告,推动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
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深入调研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为“两山”转化路径拓展建言献策。如今,“篁岭模式”“望仙谷模式”成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典范。
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层面,持续跟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推动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鄱阳县人大常委会与昌江流域县(区)人大常委会合作建立水环境与水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鄱阳、婺源联合设立饶河源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基地,婺源县与周边县携手成立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共建联盟。通过系列举措的协同推进,打破区域壁垒、凝聚跨域合力,切实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守护江西绿水青山的治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