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信仰深度融入代表履职
作者:孙勇 编辑:林娜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14
2003年,我当选为江苏省第十届人大代表,至今已经连任五届省人大代表了。20多年的履职时光,青丝已染成了白发,变的是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不变的是我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法治专业力量的代表情怀。
参与《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的制定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018年,国家公祭日纪念活动已进入第五个年头,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后,尚无关于国家公祭活动的进一步实施细则出台。2018年,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列为正式立法项目,并委托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进行立法前评估并起草条例初稿。这既是全省首部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委托律师团队起草的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作为三法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记得接受任务是2018年5月,此时距当年国家公祭日已不到7个月。这期间,还需经过8月、10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以及11月份召开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从倒排时间表、任务书来看,真正起草法规文本留出的时间极为有限。

2018年6月17日,《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召开立法现场调研会。
从盛夏到隆冬,我带领课题组成员,在200多天的时间里走遍了南京各大烈士纪念馆、遇难同胞丛葬地,先后召开了76场座谈会,征求72个街(镇)、227个社区(村)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听取 280余名市人大代表、1340余名区人大代表、1.6万余名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社区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共收集立法建议400余条,形成近200万字的立法参考材料和14万字的立法前评估报告,将民族精神、爱国情怀的涵养浓缩在这部法规中。
最终颁布实施的这部法规明确“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其他机动车、火车、船舶等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同时,这部法规对国家公祭的场所、设施和礼仪等进行规范,对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和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等进行处罚、划出红线,为南京市国家公祭活动的举行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18年12月11日,江苏省人大代表孙勇(前排左三)带领律师宣讲团,来到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永宁社区宣讲《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在民主法治进程中,有些极具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终将会载入史册。2025年1月,该条例从18个省份的57项各级地方性法规中脱颖而出,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地方立法十大范例”。
以高质量建议推动相关领域立法
作为一名律师,我积极撰写建议议案,以高质量的建议推动相关领域立法,以法治力量推动社会前行,这也一直是我履职的重点。
201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将在8个省、市进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就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不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下发试点工作通知。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感到特别兴奋,因为从事法律工作这么多年,刑事案件律师人才紧缺一直是现实中的难题。就在此次人代会期间,我结合自己的思考,提交了《关于加快建立高水平刑事辩护律师库的建议》,建议从全省律师队伍中选拔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加快推进刑事辩护律师库的建立,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人才支持。这个建议还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评为2018年度优秀代表建议。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江苏省逐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但我在工作中发现,相关政策文件效力层级较低,刚性约束力不强,新情况、新问题又不断出现,能否通过地方立法作出顶层制度设计?带着这种思考,2019年,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关于加强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的建议》,这件建议很快得到律师行业人大代表的积极响应,也被列为2019年度重点督办建议。
让我欣喜的是,在2020年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列入十项民生实事项目。受此鼓励,我结合自己的思考,充实了更多调研成果,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条例〉,进一步提升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的议案》。很快,该议案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列入立法计划。历时两年,在2022年11月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聚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明确了8大类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具体范围并向社会免费提供,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一名来自律师行业的人大代表,能以高质量的建议推动相关领域立法,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感到非常自豪。
为推进国家民主法治进程贡献智慧力量
20多年来,我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30余部法律法规的论证、调研、修订等工作,同时围绕促进法治建设、维护群众利益等重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很多建议被国家、省、市立法机构采纳,并写进了法条。
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多次引发社会热议,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此,国家大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颁发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江苏省也逐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保障,出台了《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虽然国家和江苏省十分重视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但在落实层面仍存在缺乏协同配合、专业队伍力量不足、重视力度不足等问题。对此,我利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调研的机会,走访了劳教所,随后又走访了公检法机关,对江苏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调研,在省人代会上提出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教育法制化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法治教育,守护祖国的未来的建议》等建议。这些建议都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最终得到很好的办理。
三法律师事务所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我也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聘为立法咨询专家。每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来我们律所调研时,我都会结合自己的调研和思考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2024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在听取立法咨询专家意见时,我提出了《关于修改完善占用、移动、破坏或者损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设施设备违法行为处罚方式的建议》。这件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写进了法条里,后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我颁发了立法建议采纳证书。

2024年1月25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孙勇(前排中)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发言。(以上图片由作者提供)
2026年,我将带着两件建议参加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一件是《关于加快制定江苏省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一件是《关于制定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的建议》。之所以关注这些,是因为这既是江苏应对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激发市场活力的迫切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更是江苏在“十五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目前,我还在调研中,力争为这两件建议补充更详细的内容。
20多年的履职时光,弹指一挥间。作为一名来自律师行业的人大代表,我将坚持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期盼出发,继续为法治建设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奔走疾呼。
(靳海波肖日东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