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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刍议

作者:席文启 编辑:崔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15

代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代表应当“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进一步作出细化要求,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需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履职交流,助力代表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与专业技能。这一系列法律规定,将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提升代表履职质效上升为法定要求,为新时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初心引领:

以强化履职意识引领能力提升

代表履职是意识与能力的有机统一。这一辩证关系深刻揭示了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本质规律,是新时代加强代表队伍建设、提升代表工作质效的重要遵循。代表履职意识,核心是代表对人民负责、为人民代言的政治自觉与责任担当,关乎人民在代表心中的根本地位,属于思想认识层面的核心要义;它不仅是代表履职的精神旗帜,更是凝聚履职动力、校准履职方向的内在支撑,决定着代表履职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代表履职能力,则是代表将依法履职的法定职责与为民服务的主观意愿转化为实际成效的实践本领,涵盖学识素养、思维方法、实践经验等多个维度,属于工作方法层面的关键支撑;它是连接履职初心与履职成效的桥梁纽带,是将民意诉求转化为务实举措、将政策主张转化为发展实效的重要保障。

梳理众多人大代表的履职实践可以发现,履职意识是履职能力的前提与引领,唯有将履职意识置于首位,才能为能力提升注入不竭动力。翻阅那些感人至深的代表履职事迹,无论是直面困难、勇挑重担的担当精神,还是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数年如一日推动解决的坚韧毅力,抑或是为国家、地方发展建言献策、反复调研论证的务实作风,其根源都在于代表心中牢固树立的人民至上理念,以及为民履职尽责的强烈使命感。这种源于内心的责任担当,能够促使代表主动跳出“舒适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对待每一项履职任务,以“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回应每一份群众期待。实践充分证明,强烈的履职意识是履职能力生根发芽的土壤,没有坚定的履职信念,就难以支撑持续的履职行动,更谈不上履职能力的稳步提升。反之,脱离了履职意识的引领,履职能力的提升就会失去方向、缺乏动力,即便掌握了一定的工作方法和专业技能,也难以真正做到为民所用、为民造福,最终无法实现履职实效的本质提升。因此,始终坚持履职意识与履职能力协同发力、一体推进,是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责、发挥主体作用的必然要求。

三维发力:

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的核心路径

强化履职意识是基础,提升履职能力是关键。代表履职能力直接关系人大工作质量,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发挥。因此,需深入落实新修改的代表法要求,从深度、宽度、高度三个维度精准发力,全面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深耕履职深度,提升建言献策精准度。结合实践经验,代表建言献策需遵循“针对性—建设性—可操作性”的递进逻辑,深耕履职深度。一是增强问题导向针对性,聚焦群众利益和发展大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发现问题与科学研判能力,杜绝空泛表态。二是强化解决方案建设性,根据问题性质分类施策,针对民生保障类“雪中送炭”问题优先响应,针对发展提质类“锦上添花”问题统筹推进,区分个别性与普遍性问题精准破解。三是提升落实举措可操作性,提出建议前充分调研、事前沟通,全面掌握政策边界、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避免因各类障碍导致建议难以执行,切实提高建言落地率与实效性。

拓展履职宽度,打破专业局限实现全面赋能。发挥专业优势是代表履职的重要特色,应予以充分肯定,但人大代表的履职使命要求其跳出专业“舒适区”,在更广阔领域回应民需、履行职责。这就需要代表在深耕专业的基础上,主动拓展知识边界与履职视野,努力成为复合型履职人才,尤其是履职经验丰富的代表更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学习与实践积累是专业代表拓展履职宽度的关键路径。专业代表需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主动汲取跨领域知识,积极参与多元履职实践,在学习与实践中打破专业壁垒,适应全方位履职需求,从而在更广阔的履职空间发挥作用。

提升履职高度,强化站位格局彰显大局意识。履职高度的核心是站位高度,要求各级人大代表立足相应层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定位,胸怀大局、着眼长远,避免局限于局部利益、短期诉求。具体而言,乡镇人大代表应跳出一村一户的视角,关注乡镇发展全局;区县人大代表应突破一乡一镇的局限,聚焦区域统筹发展;省市人大代表应摆脱一区一县的束缚,服务全省全市发展大局。当然,关注局部诉求、反映特殊群体心声并非与提升站位相悖,关键在于以更宏观的视野分析问题、以更系统的思维提出解决方案。

机制保障:

代表履职能力精进的系统支撑

人大代表提升履职能力非一蹴而就,需构建常态化、系统化路径,通过主观努力与实践积累持续精进。

持续强化履职意识,筑牢思想根基。如前文所述,履职意识对履职能力具有引领、支撑和驱动作用,是提升能力的根本前提。这种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在长期履职中不断锤炼、持续强化。唯有坚守为民履职初心,增强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才能在履职中主动担当、直面挑战,在破解难题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实现履职能力动态提升。这是代表履职不偏向、不走样的核心保障,直接决定了履职的站位与格局。

抓实学习培训与自我提升,夯实能力基础。代表法明确要求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履职培训,各级财政设立的专项经费为学习提升提供保障。系统的学习培训是快速掌握履职基本知识、熟悉履职基本流程的有效途径。学习过程中应注重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与实用性相统一,既涵盖基础理论知识,也兼顾实际操作技能,确保所学内容能够真正服务于履职实践。代表应主动参与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宪法法律及履职技能。同时要认识到,培训并非唯一途径,更需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通过自主学习、专题研究等方式补充履职所需知识技能,实现培训与自我提升有机结合。

运用“挤”和“钻”的精神,挖掘履职潜力。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时期提出的“挤”“钻”工作方法,对代表破解履职难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面对履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时间紧张、专业不熟等现实挑战,“挤”和“钻”的精神是打开工作局面的“金钥匙”。这两种精神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挤” 是保障履职时间的基础前提,“钻” 是提升履职质效的关键支撑,共同构成代表应对履职挑战的重要方法。兼职代表普遍面临“双岗双责”压力,需用“挤”的办法统筹时间、挖掘潜力;面对审议预算、金融监督等专业履职任务,难免存在知识盲区,需用“钻”的精神刻苦钻研,通过学习请教学懂弄通,提升应对复杂问题的本领。立足履职实践,在实干中提升能力。“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从战争中学习战争,这是我们的主要方法。”这一论述同样适用于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实践是检验和提升能力的根本路径,代表履职的活力源于实践,能力的提升也离不开实践的锤炼。代表应主动投身提出议案建议、审议表决、监督调研、联系群众等实践,边干边学、边学边悟,总结经验教训、优化履职方法,实现从“懂履职”到“善履职”的转变。

态优化:

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的环境赋能

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既需要代表自己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汲取履职营养、提升履职能力,同时也需要人大常委会机关通过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履职环境建设,通过不断优化代表履职环境,进一步营造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场域,并通过这个场域不断促进代表履职能力的提升。

从理论上说,代表履职能力的提升需要主观努力和客观加持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从实践上说,履职环境的优化也确实可以激发代表履职主观能动性的发掘和发挥。这是代表履职能力建设的辩证逻辑所决定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应果断提出并有效实施加强代表履职环境建设的任务。在这方面,浙江省温岭市在实践过程中总结出了自己的体会和经验,并列出了代表履职环境建设的六条标准,其大概是:一看党委重视程度是否真正到位;二看人大依法履职是否有为;三看制度优势是否得到有效发挥;四看人大工作是否得到群众拥护并愿意参与;五看人大工作者是否热爱人大工作并对人大事业充满信心;六看人大实践探索创新氛围是否浓郁。各地人大常委会应结合实际借鉴先进经验,通过强化政治引领、完善制度、搭建平台、提升保障等举措,优化履职环境,为代表能力提升提供坚实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这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举措,离不开扎实的代表工作能力与履职能力支撑。站在新起点,各级人大代表要以法律为遵循、以能力提升为核心、以服务人民为宗旨,强化意识、优化方法、提升质效;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切实履职,优化环境、强化保障,共同推动代表履职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