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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指定饮品附赠的联名周边产品 一网店经营者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

作者:姜郑勇 赵小凤 周思玥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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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品代购】某饮品全球代言人联名周边”,诸如此类的商品链接标题,吸引了不少明星的粉丝放弃购买商品获取赠品,转而在线上店铺直接下单购买联名周边产品。这种本该随商品赠送的“明星联名周边”频频在电商平台中单独现身。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网店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某饮品品牌经营主体相应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某饮品品牌的经营主体为某咨询公司,其计划于2024年11月8日开始开展品牌代言人专属活动,通过线下门店购买指定饮品可获得限定的某明星联名周边产品。活动开始前,某咨询公司将周边产品等先行提供给各门店加盟商,并要求不得提前拆封。后来,某咨询公司发现一家名为“某周边代购店”的网络店铺自2024年10月下旬起开始售卖该联名周边产品。2025年3月,被告下架案涉产品链接,某电商平台于4月对该店铺内的案涉产品链接作出禁售处理。某咨询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店铺的经营者颜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颜某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9000元。颜某辩称,其销售的周边产品系有偿购买,实际获利未达到诉请金额,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竞争关系来看,案涉周边产品正常应为消费者通过从原告加盟门店购买指定饮品获赠取得,并非能单独流通的产品。在被告网店购买案涉产品的用户极可能与原告策划联名活动所面向的客户群体存在重合,被告实质上系利用原告既有的用户资源和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交易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故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从竞争利益来看,原告策划本次联名活动中需要投入资金费用以促成与明星合作,以赠送联名周边产品的方式促进饮品的销量,其因联名活动所产生的品牌价值提升、饮品销量提升等经营收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从被告经营行为来看,其在向原告的加盟商购买案涉周边产品时,应当知晓指定饮品尚未开始售卖且案涉产品禁止单独售卖,但其仍在案外人处购买该产品后单独售卖,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具有主观过错,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从市场竞争秩序来看,被告销售周边产品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原告的目标客户群体对饮品的消费行为减少,削弱活动影响力,减少原告品牌饮品的交易机会、用户流量等经营收益,亦会影响加盟商与原告之间的合作关系和消费者对品牌活动的信任度。

关于责任承担,案涉周边产品在活动开始前已由原告提供给加盟商,原告与某明星的合作消息在原告官宣前已在网络流通,案涉周边产品在原告活动正式开始前发生经非活动渠道流出情况,原告的管理不善亦影响了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据此,法院综合考量各情况后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570元。因本案非单一案件,类似纠纷原告亦向审理法院提起诉讼,综合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工作量等,酌定被告赔偿原告合理维权开支3000元。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驳回原告其他诉请。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IP联名风靡消费市场,品牌为提升客流粘性,通过赠送明星联名周边产品的形式,将明星的粉丝流量转化为线下产品销量成为常见的营销方式。尤其在饮品赛道,联名早已超越简单的营销手段。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应当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为前提。法院通过裁判认定未经官方渠道授权提前售卖商品附赠周边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方面保护品牌方为策划联名活动的创意投入,维护品牌方通过联名活动提升市场竞争优势的正当经营模式;另一方面也能引导小微企业、网络店铺等合法经营,以司法裁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