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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代买门票、提供旅游服务等骗取他人财物 吉林一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罚

作者:李明月 肖亚男 朴元宇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6-01-19

近年来,随着文旅产业蓬勃发展,热门景点、赛事活动门票常常“一票难求”,各类涉旅游门票诈骗案件也呈多发态势,严重侵害游客财产权益、破坏旅游市场秩序。近日,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旅游门票及服务的诈骗案,被告人邢某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2025年4月至8月17日期间,被告人邢某在某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帖,谎称可以代买长白山景区门票、“八一七稻米节”门票,提供旅游包车、住宿等旅游服务,并在他人发布内容的评论区留言引流,称其可提供上述服务。不少购票心切的游客私信邢某,并添加其个人微信进行详细咨询。邢某向游客介绍景区门票、包车服务、游览攻略等,以换取游客信任,随后散布票源紧张、票价可能随时上涨等不实信息,暗示其有内部购票渠道,诱骗游客尽快向其转账预订。游客转账后向邢某索要票务信息时,邢某便谎称开票7日内才能看到票务信息或直接拒绝回复消息。邢某先后通过线上支付收取9名游客的转账汇款共计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发布代买门票、提供旅游服务等虚构信息,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邢某具有坦白情节,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其退赔9名被害人财产1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景区门票、预订旅游服务时,要通过官方渠道购买,切勿轻信社交网络平台上非官方主体发布的代买信息,避免因贪图便利而上当受骗。在进行旅游消费时,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尽量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旅游机构,付款时优先使用安全、有保障的支付方式,并妥善保存交易凭证。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