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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物业管理的“民生答卷” ——《淮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纪实

作者:吴启超 编辑:崔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23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关键小事”,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民生大事”。面对业主大会“成立难”、物业服务质量“提升难”、小区违规行为“监管难”等难题,人大应当如何作答?

《淮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淮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凝聚各方共识、历经精细打磨的地方性法规,为淮北破解物业管理困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方案。

立法破解物业“老大难”

“小区公共收益成了一笔‘糊涂账’!”“物业费交得不明不白,服务也跟不上!”“想成立业委会,不知道怎么起步!”……这些来自业主的意见建议,是淮北市部分住宅小区的真实写照。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淮北市物业管理规模不断扩大,矛盾也日益凸显。数据显示,淮北市拥有物业服务的小区数量持续增长,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焦点难点。从具体实践看,业主自治组织组建运行困难、物业服务行为不规范、小区内违规装饰装修、侵占绿地、高空抛物等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年来,无论是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征集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还是每年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物业管理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24年,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决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立规矩、定章程,回应社会关切。

三百余条建议寻求“最大公约数”

物业管理涉及利益主体多元,矛盾错综复杂。如何平衡各方权益,找准治理的“最大公约数”?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的选择是:敞开大门,倾听每一个声音。

“立法调研论证的深度、征求意见的广度、收集建议的数量,在这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都达到了新高度。”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立法工作启动后,淮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街道、社区等,与业主、物业企业负责人、社区工作者“面对面”拉家常、听诉求。一场场气氛热烈的座谈会在基层召开。

“新建小区‘带病交付’问题突出,希望政府牵头为业主把好第一道关!”一位业主代表言辞恳切。

“业委会成员付出多、没补贴,缺乏积极性,法规应该明确工作经费和补贴制度,提升大家工作的积极性。”一位社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高空抛物,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等问题,希望在法规中进行规范。”一位街道干部补充道。

在调研方式上,除了传统的座谈会形式外,淮北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全文,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同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高等院校等法学专家参与论证,对法规进行逐条研究。据统计,立法过程中累计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300余条。人大立法工作机构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对每一条意见建议都认真研究、合理吸纳,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条例》从最初草案稿的七章五十四条,优化整合为最终的六章四十五条,内容更精炼,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

四大创新直击痛点开“良方”

《条例》不是对上位法的简单翻版,而是立足本地实际、体现淮北特色的“定制版”解决方案。

构建“三会”协同体系,破解自治“启动难”与“运行难”。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条例》细化了召开条件和筹备流程,为业主自治保驾护航。针对业委会“运行难”,《条例》不仅设定了候补委员制度以防工作断档,还明确了工作补贴制度以激发履职热情,同时列出八项禁止性行为清单,促进业委会及成员依法高效开展工作。针对一些老旧小区或特殊情况下业委会无法及时产生的现实问题,《条例》创新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过渡机构,确保管理不留空白,体现了务实灵活的治理方式。

严守“承接查验”关口,杜绝小区“带病交付”。聚焦新建小区质量纠纷多的痛点,《条例》明确规定,新建物业交付前,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必须进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并邀请业主代表、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现场监督。“未查验不得交付”的硬性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转嫁给全体业主现象,为小区“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推行清单式管理+智慧化赋能,提升治理精准度。《条例》以清单形式列举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性行为,如高空抛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侵绿毁绿等,让监管有据可依。同时,要求建立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业主大会电子投票、服务信息线上公开、投诉建议一键处理等,以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规范公共收益管理,破解“账目不清”难题。《条例》明确了公共收益的范围、使用途径与监管机制。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须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可用于补充维修资金、设施更新改造、业委会工作经费等。推动设立居(村)民委员会参与的共管账户,强化街道、镇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职责,从制度上杜绝挪用、侵占等行为,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与收益权。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条例》的制定是淮北市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市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将立足职权,重点做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的监督工作,全力推动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