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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监督议题的选定

作者:杨福新 编辑:崔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23

监督工作是人大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监督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重要载体,议题选定直接关乎监督工作的深度和效果。尽管监督法对监督议题的选定提供了基本遵循,但在贯彻执行和实际工作中,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仍然存在议题选定把握不准、监督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原则、方法、路径等层面进一步探讨如何提升人大监督议题选定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围绕中心大局

突出议题的全局性

从法理角度讲,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坚持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 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内容要求,围绕党委的重点工作确定年度监督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人大常委会在选择确定年度监督议题时,有时贪大求全、面面俱到,有时一味强调“小中见大”,确定的议题和内容一般性工作偏多,导致盲目地进行监督,不仅削弱人大职能,还会给监督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人大监督议题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焦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监督重点,选择那些涉及体制机制创新、影响长远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力求少而精,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通过精准选题,做到与党委工作要求合拍,与“一府一委两院”重点工作合力,既不越权、又不失职,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紧扣民生福祉

突出议题的人民性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中指出,坚持人民至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也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监督议题要突出人民意愿,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重大民生问题确定监督议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又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使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互促进,体现发展成果更加贴近民生、体贴民意,更加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聚焦法治建设

突出议题的法律性

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种主要形式,在选择议题时,需平衡二者关系,关注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工作,结合“一委两院”工作监督,同时,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尤其在法律监督方面,要围绕公正司法,突出专项视察,强化执法检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应增加执法检查项目,重点检查重要领域、新兴领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法律制度层面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发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升审查质量,增强“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

注重实际效果

突出议题的针对性

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特点,体现在议题的选定上,就是将年度监督计划报经党委批复后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然后行文下发执行,充分体现权力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的严肃性。但在工作实践中,出现一些关乎大局的新情况、新现象在所难免,监督工作应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遵循讲求实效的原则,适时调整和补充年度议题,确保监督议题紧跟形势发展,做到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不断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推进公开透明

突出议题的广泛性

公开透明是提升人大监督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为了找准监督的切入点,体现权力运行公开化,地方人大常委会应适时制定和出台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的办法或制度,从监督议题内容、征集方法、分析梳理、反馈公示、组织实施等方面给予明确,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通过媒体公告、网络平台、代表联络站等渠道,广泛收集来自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的建议,使监督议题更好地体现广泛性,为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不断拓宽监督议题来源渠道,使监督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体现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