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人大工作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考
作者:张体辉 编辑:崔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07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指挥棒”,决定着履职方向、工作成效与价值追求。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工作机关,肩负着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其工作成效事关根本政治制度落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在新时代人大工作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核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宪法法律负责统一起来,摒弃急功近利、重显绩轻实效、重形式轻内容的错误倾向,以务实担当、依法履职、为民尽责的实际行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在决定重大事项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筑牢长远发展根基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直接体现,也是衡量人大政绩观是否正确的重要标尺。
要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谋划推进,确保重大事项决定始终与党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不搞不符合本地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始终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重大事项决定的根本遵循,让人大决策始终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要坚持人民至上,彰显为民履职底色。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人大决定重大事项,本质上是代表人民作出决定,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作出重大决定前,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常态化调研,广泛听取群众、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精准把握群众需求,坚决杜绝“拍脑袋”决策、闭门决策。对于涉及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更要充分征求民意、汇聚民智,让决策真正体现人民意愿,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让重大事项决定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要注重务实长效,推动决定落地见效。树立正确政绩观,在重大事项决定中既要重“作出决定”,更要重“执行落实”,坚决克服“重决策、轻落实”“重程序、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人大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后,要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定期对决定执行情况、落实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决定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科学研判重大事项的可行性、风险性,不贪大求快,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让每一项重大决定都能转化为推动发展、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真正实现“决策一项、落实一项、见效一项”的务实政绩。
在加强监督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彰显监督为民实效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也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实践载体。
要突出监督重点,紧扣中心大局履职。紧紧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改善、法治政府建设、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找准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把监督力量用在刀刃上。坚决杜绝监督工作脱离实际、偏离重心,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始终聚焦制约发展的堵点痛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焦点,通过精准监督推动问题解决、推动工作提升,让监督工作服务于发展大局、惠及于人民群众。
要坚持依法监督,严守监督工作底线。人大监督是法律监督,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做到于法有据、依法依规。在监督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袒、不徇私,既敢于指出工作中的问题,又善于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既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也规范自身监督行为,杜绝越权监督、违规监督。同时,要推动被监督单位改进工作、提升效能,实现监督与被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营造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要强化结果导向,务求监督落地见效。衡量人大监督工作的政绩,不在于开展了多少次调研、听取了多少个报告、提出了多少条建议,而在于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工作是否得到改进、群众是否真正满意。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把监督实效作为检验工作的唯一标准,建立“监督—落实—反馈—再监督”的闭环机制。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审议意见,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全程跟踪督办,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依法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在代表工作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厚植为民履职根基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活力源泉。人大工作的政绩,最终要通过代表履职成效、群众满意度来体现。
要强化服务保障,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代表履职成效直接关系人大工作整体质效,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把服务代表、保障代表履职作为首要任务。健全完善代表学习培训机制,围绕宪法法律、人大业务、政策理论、履职技能等内容,开展常态化、精准化培训,帮助代表提升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让代表敢履职、会履职、善履职。优化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建好用好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阵地,推动代表进站履职、扎根基层,为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反映民意提供便捷高效的平台。同时,要健全代表履职保障机制,让代表能够全面掌握情况、精准提出意见,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要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引导代表常态化开展走访调研、接待群众活动,深入田间地头、企业车间、社区楼栋,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把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收集上来、反映上去。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回应群众期盼、解决实际问题的关键环节,严格办理流程、强化督办力度,推动代表建议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确保群众提出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让代表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暖心人”。
要发挥代表作用,凝聚发展强大合力。充分发挥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组织广大代表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法治建设、基层治理等一线担当作为。引导代表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专业特长,积极投身区域发展实践,带头宣传政策、带头干事创业、带头服务群众、带头化解矛盾,把代表的个体优势转化为推动发展的整体合力,让代表工作真正成为人大践行正确政绩观、服务人民群众的坚实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