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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锁群众“急难愁盼”中树政绩

作者:赵楠 编辑:崔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14

2018年,全国人大组建社会建设委员会,随后地方各级人大依次组建社会建设委员会或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明确其为人大开展社会建设工作的职能主体,聚焦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安全生产等民生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建设领域的新模式新场景新问题层出不穷,我国社会建设工作面临多重挑战。当前,全党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笔者认为,县级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必须树牢“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的价值理念,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条主线,通过“聚焦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惠及于民”四大路径,助推县域社会建设工作、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筑牢民生福祉底线。

聚焦于民:校准监督靶向,把准“为了谁”的根本立场

社会建设领域涉及就业、社保、民政、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相关、最直接、最密切。县级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清楚认识社会建设工作中“人”这一主体的极端重要性,将监督的焦点始终对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聚焦部门权责明确,根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设立依据,人大社会建设工作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以常委会会议决议、机构编制文件等制度化形式明确本级社会建工委负责的具体监督领域和事项,并明确其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如民政、人力资源、应急管理、医保社保、退役军人事务等,令履职有据可依。二是聚焦民生实事监督,紧盯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的民生实事项目,特别是涉及“一老一小”、社保医保、困难群体救助、就业创业帮扶、退役军人服务等领域的项目,梳理各项目进度时间轴,推动政府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三是聚焦民生法规实施,围绕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有关部门完善执法体系,精准执法、柔性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是聚焦风险隐患防范,针对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领域的风险点,加强预警监督,督促政府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筑牢安全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问需于民:畅通民意渠道,找准“依靠谁”的力量源泉

社会建设工作要如何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首要任务是了解群众诉求。如果脱离群众需求,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是得不到人民群众认可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是地方各级人大中专职负责开展社会建设领域监督工作的神经末梢,是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的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地理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利用好人大制度和各类基层人大活动平台载体,听真话、察实情、获真知。一是用好各类型代表联络站(点),依托遍布城乡的代表联络站,及基层人大特色品牌,组织社会建设领域的代表定期接待选民,收集原汁原味的民情民意,特别是要注意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就业形态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不同年龄阶层之间、不同健康状态人群之间对于就业创业、教育、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障体系等的差异化诉求,确保收集到的群众诉求问题精准、覆盖全面。二是深化调查研究,通过定期开展代表持证视察等方式,围绕社会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长护险政策落实后的失能群体申请兑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殡葬服务业改革、基层应急消防体系建设等,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社区楼栋,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掌握第一手材料。三是畅通线上反馈渠道,利用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社会建设专栏,收集网民意见建议,拓宽问需于民广度。同时,利用数据分析,整合选民意见建议高频场景和关键词,为提出高质量社会建设领域监督建议提供数据支撑。

问计于民:汇聚民智民力,破解“怎么干”的方法路径

“正确的道路从哪里来?从群众中来。”县级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应正确认识到,县域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主体永远是县域内人民群众,要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吸收群众经验和方法,推动群众对社会建设美好愿景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落实。一是建立民生工作观察员机制,在社会建设各重点领域,如养老服务、长护险照护、未成年人保护、大学生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等,聘请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热心公益的社区工作者、行业代表、志愿者担任“民生工作观察员”。通过定期召开观察员座谈会、建立信息直报渠道等方式,第一时间获取来自工作一线的真实情况和对策建议,使监督工作更接地气、更具实效。二是探索“代表+专家+群众”会商机制,针对社会建设领域的特定难题,如留守儿童关爱、社区居家养老、残疾人就业帮扶、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等,可邀请相关领域的县域内各级人大代表、专业人士(如社工、心理咨询师、法律工作者等)以及直接受益群众代表,共同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多角度、专业化的会商研讨,形成更具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参考。三是发挥人大代表专业小组作用,利用县级人大代表中来自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专业领域的代表资源,组建社会建设相关专业代表小组。围绕年度监督重点议题、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等,组织专业代表小组开展小切口、深层次的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专业依据。

惠及于民:注重实绩实效,突出“谁评价”的最终标准

建议提得好不好、监督抓得实不实,最终标准是政策落实是否真正到位、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受益。县级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要坚持“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相结合,确保履职有章法、监督有实效、民生有保障。一是强化跟踪问效,紧盯社会建设领域的常委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建立台账并明确答复期限,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审议意见、代表建议等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开展“再监督”,确保政策落实紧跟社会发展需要。二是突出可感可及,探索开展“小切口”推动“大民生”的人大社会建设工作路径,推动政府把有限的财力更多用于民生改善,重点解决就业岗位、医疗床位、养老点位、停车车位供给不足等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切实解决失能群体行动不便申请长护险服务困难的问题、残保金补贴标准无法适应当前物价水平的问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医保缴纳机制的问题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三是完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联系群众的巨大优势,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社会建设工作评价体系,推动将“社会建设工作满意度”纳入人大对部门工作评议内容,引导政府部门树立“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将群众评价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