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
作者: 编辑:刘晶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4-15
近日,新修订的《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天津市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同时对环境卫生设施作出规定,要求其合理布局、保持完好整洁,并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新。
条例增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专章,明确村庄应及时清理垃圾、杂物,保持道路及公共场所干净整洁;禁止向河道、水库、池塘、道路及其两侧沟渠倾倒、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焚烧生活垃圾;要求村庄依照相关规划建设公共厕所,推行农村户厕改造,逐步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