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刚性约束守护好城市“生命线” 《岳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者:丁瑜 编辑:刘晶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4-15
城市地下管线是维系城市运转的“生命线”,更是检验城市治理能力的“试金石”。近日,《岳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岳阳地下管线管理迈入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新阶段,为岳阳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夯实了“地下根基”。
以制度破解“地下迷宫”困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岳阳市城市地下管线规模持续扩张,岳阳主城区地下管线总长超1.36万公里,窨井盖数量达12.2万个。如此庞大的地下管网系统,曾长期面临“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治理困境:道路重复开挖沦为“马路拉链”,不仅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更严重影响市民出行与商户经营;管线权属复杂导致故障排查推诿扯皮,老旧管线老化破损潜藏安全风险,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乱象的背后,是城市发展中“重表象轻内涵”的阶段性短板,更是城市治理体系不完善的集中体现。“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暴露的问题,推动我们必须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规范。”岳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余子鹏道出了立法的现实紧迫性。
《条例》制定过程坚持问题导向,立法专班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市民、企业及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多轮论证修改,形成法规文本。通过立法,岳阳进一步理顺地下管线管理体制,为地下管线规范化管理提供法治依据。
让法规真正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城市治理的最终目标,是让群众生活更美好。”《条例》的每一项条款,都紧扣群众“急难愁盼”,饱含民生温度。
《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地下管线工程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挖掘许可等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最短时间内完工;施工处于停滞状态超过三十日的,应当采取路面恢复措施。”同时明确“新建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道路竣工三年内不得挖掘。”这一制度设计,从源头上遏制了“马路拉链”问题,既节约了公共财政资金,也维护了商户经营秩序,保障了市民出行便利,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
针对窨井盖安全、架空线缆乱象等民生痛点,《条例》同样作出精准回应。第二十四条要求窨井盖标明权属单位、型号及承重标准,并建立缺失报告制度,为“城市脚下的安全”提供法治保障;第十三条明确“新建或改造管线应当入地敷设”,推动城市空间从“空中蜘蛛网”向“地下集约化”转变,不仅提升了城市颜值,更消除了安全隐患。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融入科技赋能理念,要求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非金属管线布设示踪装置、高危管线设置永久警示标识。这一创新举措,让原本“看不见、摸不着”的地下管线实现“可监测、可追溯”,推动管理模式从“被动抢修”转向“主动防控”,为城市安全运行装上了“智慧大脑”,彰显了岳阳城市治理向精细化、智能化升级的鲜明趋势。
以法治刚性守护城市“生命线”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度的权威在于执行。《条例》的有效落地,离不开多方联动的执行体系与刚性有力的法律责任。岳阳市建立的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商机制、年度建设计划制度,打破了部门壁垒与行业分割,实现了地下管线建设“一盘棋”统筹,从机制上避免了重复施工与资源浪费。施工停滞超三十日需恢复路面、窨井盖巡查维护常态化等规定,将管理责任细化到具体环节,确保法规不流于形式。
明确的法律责任为《条例》实施提供了“硬支撑”。针对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条例》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明确依法追究相关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较于以往“责任认定难、处罚力度小”的困境,这一处罚力度形成了强大的制度震慑,让“不敢乱挖、不能乱挖”成为社会共识。
“明确的法律责任为城市‘生命线’筑牢了法治屏障,也让监管有了依据、执法有了底气。”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杜宇说。
随着《岳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施行,岳阳地下管线管理将彻底告别“无序混乱”的旧局面。这部承载着群众期盼、凝结着治理智慧的地方性法规,必将以刚性约束守护好城市“生命线”,切实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