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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穿透式”执法检查机制 更好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作者:冉洪兴 编辑:崔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2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有力抓手。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常委会聚焦“执法检查走过场、整改打折扣”等现实困境深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深入推进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创新,成功攻克市人大常委会A类课题,创新构建“穿透式”执法检查模式,法检查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构建专业支撑

变“外行监督”为“内行检查”

数据驱动精准选题。创新“县委命题、群众出题、代表议题、人大答题”机制,综合运用“人大代表全渝通”、巴渝实践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汇聚分析社情民意、执法司法与公共服务三类数据,通过建模精准锁定高频热点与矛盾集中领域,确保监督选题紧扣中心、呼应民生。学法研法提升能力。建立“领学+研学”机制,邀请行业专家与实务部门负责人逐条解读法律,系统梳理实施难点,专题研讨本地区法律执行的堵点痛点,全面提升检查组成员的法律素养和发现问题能力。优化结构建强队伍。构建“常委会领导牵头、专工委人员为主干、法律及行业专家为支撑”的专业化检查团队,并吸纳具有相关领域背景或提出过相关议案建议的人大代表、基层立法信息员全程参与,为执法检查注入专业视角与一线民意。

创新检查路径

变“形式检查”为“实质检查”

清单管理对照查。城口县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法规检查清单与检查组成员任务清单,将法律核心条款、法定职责与法律责任逐一分解为具体检查项,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监督有据、检查有方。随机抽样实地查。推行“四不两直”工作法,由被检单位提供全量清单,检查组运用程序随机抽选实地检查点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时,分行业、分地区随机抽取50户企业深入走访,并与一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进行深度访谈,精准捕捉深层次问题。数据赋能印证查。每次检查必抽查不少于10%的已结案件卷宗,并联动调阅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行政审判案例,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交叉比对分析,精准发现系统性问题和违法线索。开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通过比对运营平台与交通监控数据,有效验证执法实效。

强化闭环运用

变“纸面整改”为“依法治理”

创新“双重报告+当面交办”机制。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时听取“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时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应询、听取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及问题清单实行面对面交办,明确办理要求,杜绝“文来文往”、交办空转。实行“全程督办+双向评价”机制。建立“三月报进度、六月验成效”的闭环督办流程,整改成效最终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度测评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双重检验,确保整改结果可感知、可评判。《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建成435人群测群防队伍、《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促成300平方米犬只收容场所落地。推动“成果共享+制度规范”建设。执法检查报告及问题清单同步报送县委并抄送相关单位,向人大代表通报,形成监督合力。系统提炼形成执法检查工作指引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从机制层面固化和深化改革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