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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之路有强劲法治辅助

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跨域产业协同升级

作者:简洁 编辑:崔斌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26-04-24

2025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比对涉案代码片段。

2025年10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与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合走访商标权利公司,详细了解商标使用情况。

2025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到某出版社开展普法座谈。

春潮涌动,创新图强。

2026中关村论坛年会的智慧之光点亮京城之际,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由京津冀三地共建的创新中心)建设迎来强力政策加持,40项协同举措织密覆盖京津冀三地的高效创新网络。作为这场创新盛宴的法治注脚,北京市检察院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上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彰显检察担当。这些案例生动展现了检察机关紧扣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定位,依托“必审、必报、必查”跨区域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机制(以下简称“三必”机制),为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全方位筑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的实践探索。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记者专访了其中6起典型案例的办案检察官,探寻每起案件背后的正义坚守与创新守护。

跨区域协同

破解办案堵点难点

检察机关依托“三必”机制强化区域协作,统筹办案力量,实现对侵权行为的源头排查、中途阻断、末端惩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即便在销售端的批发市场未查获一件涉案冻肉产品,我们仍依法认定了全部犯罪事实。”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邓莉莉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典型案件。该案涉及15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权利公司是中国冷冻冷藏食品龙头企业、京承合作重点项目企业,其在河北承德生产的冻肉产品主要面向京津冀市场销售。

案件查办始于河北省公安机关向北京市公安机关移送的戴某等人涉嫌售假线索。2025年6月,案件移送至丰台区检察院后,办案组遭遇棘手难题:经实地核查,多家批发市场均未查获犯罪嫌疑人戴某等人销售的涉案冻肉产品实物,销售端证据缺口大,跨区域取证陷入困境。

邓莉莉表示,办案组最终破局的关键,正是“三必”机制的高效运转。该院与河北省承德市检察机关建立配合提讯、证据互认、信息共享的协作模式,“通过资金流、信息流等的相互印证,即便下游销售端无实物佐证,也清晰还原了戴某等人从上家低价购入假冒注册商标冻肉产品并加价销售的完整犯罪链条。”

2025年6月,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戴某等13人提起公诉。同时,办案组通过源头排查发现上游假冒标识供应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追捕孙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以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其间,检察机关一体推进认罪认罚与追赃挽损,通过证据开示、释法说理,促成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70余万元。2025年7月至今年2月,法院依法对戴某、孙某等15名被告人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部分适用缓刑。至此,该犯罪团伙被成功捣毁。

无独有偶,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栋介绍的一起特大盗版童书侵犯著作权案中,检察机关同样依托“三必”机制,推动京津冀公安机关跨区域同步收网,抓获全部18名涉案人员,扣押盗版图书128万册,实现对印刷、批发、销售全环节的精准打击。

该案中,邵某等11人非法获取正版少儿图书电子资源,委托河北刘某等7人私自印刷,再向全国多地批发销售,形成扫描、印刷、分销一条龙的盗版产业链,涉案图书达2500余万册,金额超5000万元。公安机关于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分批次将邵某等18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关键证据已被销毁。”王栋介绍,面对“零口供”局面,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数据为主、资金往来为辅、抽样核实印证”的审查模式,深度梳理60余万条聊天记录与2万余条交易流水,构建完整证据链,最终精准认定销售金额为5000万元。“盗版童书印刷劣质、安全隐患突出,背后往往隐藏着规模化、产业化的侵权链条。”王栋表示,该案犯罪链条横跨京津冀多地,朝阳区检察院依托“三必”机制变“单独办案”为“协同攻坚”,以区域联动筑牢童书版权保护屏障。

经朝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4月、6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先后判处18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主犯邵某同时被判处罚金1500万元,创下北京地区同类案件罚金最高纪录。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并未止步,同步移送公益诉讼线索,督促侵权人赔礼道歉、承担销毁费用;向有关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少儿图书市场专项整治。

刑民协同发力

护航权利人全面维权

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同时,提示权利公司可以民事维权,做到刑民协同、双向保护,全方位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我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曾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今年4月,办案组收到好消息,在我们的提示下,涉案权利公司的民事维权取得新进展。”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官郭红梅告诉记者,该权利公司通过民事维权向侵权主体追偿,法院于今年3月判令恶意侵权人及其公司连带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共计3.82亿元。

涉案权利公司是门头沟区百强民企、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在京津冀均有产业布局。2017年,该公司遭遇“内鬼”式数据盗窃:原员工田某在离职前夕,利用系统漏洞,从北京总部窃走包含核心设备图纸的3.3万余个文件,后化名“仝某”跳槽至深圳某机械公司,直接使用窃取的图纸和技术方案设计生产竞品设备并对外销售,给原权利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8年6月,权利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商请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

“该案证据散落北京、河北、广东等多个省市,取证难度极大。”郭红梅介绍,办案组先后列明40余条引导侦查意见,绘制跨省“破案地图”,并与公安机关兵分多路赴多地查证,启动专业同步审查机制,厘清技术秘密属性。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7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考虑到权利公司经济损失重大,后续我们通过调研座谈,精准把握企业维权难点,得到了企业的由衷感谢与认可。”郭红梅表示,知识产权案件有时涉及刑民交织情形,办案检察官需具备多重视野进行体系化履职,全方位保障权利公司合法权益。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刘子璐则从“刑民并行”压缩办案周期的角度,介绍了一起护航医药领域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案件。涉案权利公司是北京某科技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线赋码系统软件(给每件产品一个“数字身份证”)并享有著作权,软件销售以京津冀为核心,服务全国知名药企。2015年至2019年,该公司原大区总经理张某甲联合张某乙、郑某、张某丙成立空壳公司,假冒官方代理商非法复制源代码、篡改授权信息、破解程序,向多家药企销售盗版系统,非法获利200余万元。2023年8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案刑事立案时,民事诉讼程序已在进行中。我们依法介入核实证据后发现,该案无著作权权属纠纷,刑事裁判无需以民事裁判结果为前提。”刘子璐介绍,办案组采用“刑民并行”模式,在要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同时,全面开展引导侦查工作,调取民事诉讼中的合同、交易记录等客观证据用于刑事认定,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保持结论一致性、压缩办案周期。

2025年2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技术壁垒高、证据复杂、罪名竞合等难题,检察机关组建专业化办案组,全面梳理涉案合同、银行流水,赴京津冀多家工厂现场调查,将盗版与正版软件代码比对,最终以处罚更重的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甲等4人提起公诉。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法院先后判处4人十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00余万元。

全链条精准打击

筑牢立体保护屏障

聚焦全链条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机关深挖犯罪源头、贯通上下游环节,实现对各环节违法犯罪的一体打击、全面震慑,筑牢知识产权立体保护屏障。

“这起案件浮出水面,源于一家汽修公司的警觉。”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郭勇告诉记者,2024年初秋,该区一家汽修公司使用网上购买的某知名品牌柴油车尾气处理液时,发现产品“气味异常”,随即报案。公安机关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后,于2025年5月以杨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院办案组审查发现,商标权利人是天津一家深耕车用环保化学品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核心品牌与专利技术承载着巨额研发投入与多年市场口碑。该案并非简单的小作坊售假,而是有着分工明确、跨域流转、线上线下交织的完整犯罪链:某公司负责人杨某伙同他人将廉价尾气处理液灌装到收购的空桶中,通过网络店铺销往京津冀及全国多地;肖某长期为杨某供应印有被侵权企业注册商标的包装桶,为制假提供便利。

“部分行为人起初进行了辩解,比如肖某辩称自己只是卖包装桶,对制假贩假并不知情。”郭勇介绍,办案组通过细致比对资金流水和聊天记录,发现肖某不仅长期稳定供货,且对灌装假货的事实一清二楚。检察机关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既要查扣下游假货,更要循着空桶来源向上追查,不放过犯罪链条任何环节。

经释法说理和教育转化,杨某等人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30余万元,主动联系权利公司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2025年9月,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杨某、肖某等人提起公诉。今年1月,法院采纳全部公诉意见,判处杨某、肖某等人三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高额罚金。

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检察官王丹丹介绍的一起“内鬼”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托检察联络全覆盖机制获悉线索后,主动依法介入,协同公安机关查明犯罪链条,先后抓获销售商王某(实施帮助假冒行为)、生产商崔某、周某,实现对生产、销售各环节的打击。

涉案权利公司是北京未来科学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高性能运动控制系统数控手柄,生产线分布于京津冀地区,产品畅销国内外。“我至今记得企业负责人反映情况时的愤怒与无奈。”王丹丹回忆说,2020年至2021年间,该公司员工崔某、周某通过窃取、骗购等方式获取数控手柄核心密钥,随后离职。2023年起,二人在河北某地自行制造大量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数控手柄,通过隐蔽渠道销往多地,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2023年10月,该公司报案。

“因在未来科学城设有派驻检察联络点,我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的涉园区企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同步报备机制,第一时间掌握了案件线索。”王丹丹介绍,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后,同步全面审查证据,引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重点,筑牢证据根基。2024年11月,昌平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崔某、周某、王某提起公诉。2025年5月,法院依法判处三人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6万元不等罚金,部分适用缓刑,三人均未上诉。

此外,针对该公司在密钥管理、核心代码访问权限、商标保护等方面的漏洞,检察机关制发专项检察建议,联合科技园区管委会提供一站式法律风险预警与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内控机制。

一桩桩典型案例的办理,既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托“三必”机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跨区域协同、刑民并重的司法实践成效。从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到提示企业维权追偿,从破解办案难点到堵塞监管漏洞,检察机关以扎实的履职行动,为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筑牢法治屏障,为创新主体安心发展保驾护航。以法为盾护创新,以行践诺守知产。未来,三地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持续深化协作机制,提升司法保护质效,让区域创新活力充分涌流、竞相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