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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审判为科技创新披上“铠甲”

无锡知产法庭:以公正裁判规制科创领域不正当竞争

作者:庞遵美 罗丹珺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6-04-28


图为无锡知识产权法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涉植物新品种侵权案。陶瑞璐 摄


AI批量生成测评文章引流 构成不正当竞争

辛某公司与帆某公司系同业竞争公司,主要从事企业管理软件开发。帆某公司为推广其软件,以“进销存”为词根通过某网站批量生成长尾关键词,如“辛某进销存软件怎么样”“辛某进销存软件怎么操作”“辛某进销存软件定制”等,并交由AI自动生成对应文章。这些文章虽仅为介绍、点评内容,未诋毁辛某公司进销存软件,但通过巧妙植入“某某云零代码数字化平台,含进销存、CRM……”“丰富模板、开箱即用”等内容及“某某云官网”等链接,引流指向帆某公司自营进销存软件产品。辛某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帆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法律并不禁止经营者评价他人产品、服务的行为,同行评价更是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的重要方式,但评价须客观真实。帆某公司批量发布的文章完全由AI生成,并非基于使用软件而形成的观点。该行为本质上是通过大量发布带有同行软件关键词的文章、且在其中搭载自有软件以谋取利益的推广行为,客观上造成辛某公司及其他同行用户流量、交易机会受损,进而损害辛某公司及其他同行经营利益。同时,该行为带来大量低质信息,造成数据污染,增加消费者获取正确信息的难度,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综上,法院认定帆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突破自由竞争边界,构成不正当竞争。

【典型意义】

AI与产业融合是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AI的发展突破了传统靠人力成本筑起的竞争壁垒,但技术赋能绝不等同于法律豁免,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的竞争行为是经营创新还是规则规避,需要司法予以全面、审慎的判断。本案从市场经营者利用AI实施新型竞争行为出发,分析了案涉行为的不正当性,并提出司法机关在商业竞争领域分析利用AI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时应当考量的具体因素,即技术应用是否违背商业道德,是否破坏竞争秩序。通过明确标准,对此类借助AI批量操作、“广撒网”式争夺流量的行为予以明确否定,有利于制止和预防“新瓶装旧酒”的侵权行为,营造公平透明、充满创新活力的市场环境。

提供“视频免费去水印”软件 开发应用具有不当性

北京某科技公司是短视频平台运营者,通过多种手段构建了视频原创保护机制,包括在视频中设置平台标识及原创者信息,以防止视频被他人擅自使用,并尊重原创者意愿开发禁止视频下载功能等。倍某公司开发的“视频免费去水印”应用软件,在多个手机应用市场上架,累计下载量高达600万余次。“视频免费去水印”软件搭载视频提取、视频去水印、MD5转码等多项功能,视频提取功能可直接绕过平台的禁止下载设置,抓取无任何标识的原始视频;视频去水印功能可对本地保存的短视频进行处理,模糊甚至消除视频中的平台标识;MD5转码功能可篡改视频的网络ID,帮助用户轻松绕过平台查重机制。

北京某科技公司认为倍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诉请法院判令倍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平台设置禁止下载的视频,可通过浏览器开发者工具等公开途径获取,无需借助专门技术手段,同时主张其开发的软件兼具常规视频编辑功能,属于技术中立应用,不构成侵权。案件审理中,法院作出临时禁令:责令被告立即下架被诉侵权软件并提交源代码。经核查,被诉侵权软件系通过API接口实现全平台原始视频下载。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软件视频编辑功能具有广泛合法应用场景,不属于侵权功能,但原始视频提取功能破坏了平台的下载规则,MD5转码功能也主要用于绕过查重机制,被诉侵权软件的上述两种功能,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原告所提供网络产品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认定被告提供被诉侵权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万余元。

【典型意义】

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高度依赖于优质原创内容的持续产出与有效保护。本案中,原告通过设置平台标识、赋予原创作者下载控制权、建立反搬运机制等方式,构建了维护其核心竞争力的原创保护体系。被告“去水印”软件提供的视频提取与MD5转码功能,其核心是通过技术手段规避或破坏原告平台的正常管理规则和技术保护措施,实质是攫取本应属于原告平台及原创作者的用户流量与商业利益,助长了视频搬运、抄袭行为,破坏了健康的平台竞争秩序和内容创作生态。本案判决明确即便经营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但若其提供的技术或服务实质性地妨碍、破坏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仍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互联网专条”予以规制,对明确技术应用的法律边界,打击以“技术中立”为名行“搭便车”之实的行为,构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数字经济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竞争抢“首创”概念 虚假宣传被判赔偿

无锡市某电器公司自2021年9月23日起,在其产品中就创新使用了“蓝氧”技术,即通过将羟基自由基应用于衣物洗涤,实现“去特渍、防串色、长效抑菌”等三大功能。此后,某电器公司持续以“蓝氧”技术开展宣传,相关产品获得多个奖项,成功申请相关专利,并通过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鉴定证书中提及其产品首次将羟基自由基技术与洗涤控制程序相结合。然而,2024年4月26日,长某公司发布文章,称其首创使用“蓝氧如手洗”“蓝氧去残留”技术,其公司产品漂洗程序时通过特殊装置产生臭氧,溶于水后生成蓝氧去除洗涤剂残留。后又多次宣传其在全球行业内开创性使用上述技术,填补了行业技术空缺等。某电器公司认为长某公司的上述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遂诉至法院,要求长某公司删除相关宣传文章、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一审中,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停止案涉宣传行为并赔偿损失。

新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使用“蓝氧”表述向公众表明在洗衣机行业内创造了一项新技术。从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角度来看,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关注的重点一般在于品牌、价格、功能等,对于上述概念名词的历史沿革、区别、实际含义并不会过多关注。原告率先将“蓝氧”概念引入洗衣机行业进行商业宣传,长期以来作为自身洗衣机产品的一大卖点吸引消费者,形成了一定竞争优势,其宣传内容合理正当。被告作为家电行业从业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经营者,理应知晓原告关于“蓝氧”相关技术的宣传情况,但仍使用“行业内首创”“填补行业技术空缺”等表述,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被诉宣传行为,赔偿原告损失15万元及合理开支3.3万元,同时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无锡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同业竞争者对于某项技术应用首创者的争议。判决明确经营者宣传内容是否虚假或引人误解,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识水平进行判断。从一般认识水平的角度,得出在后宣传内容对于在前宣传内容,易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应当认定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在先经营者已将特定商业概念转化形成稳定竞争优势后,后续经营者擅自挪用并虚构行业开创性贡献,该类“鸠占鹊巢”式行为将混淆消费者认知、侵蚀在先经营者竞争利益。本案判决有效规制了行业内利用混淆概念抢占市场的乱象,切实保护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为企业自主创新与诚信经营筑牢了法律屏障。

【司法观察】

规制新型不正当竞争 筑牢市场公平竞争防线

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是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石,更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创新的保障。当下,平台经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愈发多样化、隐蔽化、复杂化。面对新形势,无锡法院主动担当作为,以强化新领域规则供给、严格司法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质效为抓手,通过细化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创新审判机制、协同跨区域治理等,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紧扣立法衔接,细化裁判规则,明晰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边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细化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行为规制条款,新增治理“内卷式”竞争规定,为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处置提供坚实法律依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十条司法措施》,推动立法条文实现现实治理效力。区域首例适用新法互联网侵权专条兜底条款的“视频搬运案”,以及多起涉知名服装、茶饮料品牌全方位模仿混淆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力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为规范新业态经济发展、构建良好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聚焦突出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夯实严格司法保护根基。面对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规模化链条化侵权等问题,无锡法院把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贯穿到案件审理全过程,全力净化市场竞争生态;打造“锡知习之”特色沙龙,定期组织全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干警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讲学,及时跟进技术革命前沿动态,全面提升法官应对新型复杂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专业素养和裁判能力,确保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一致。

创新审判机制,提升司法效能,强化全链条司法保护力度。无锡法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强化刑民行交叉案件协同审理,完善三类案件程序衔接,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实现对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的全链条惩治;加大司法保全与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力度,灵活运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蔓延,最大限度降低权利人损失;精细化核算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在商业秘密侵权等案件中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全面守护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权益。

深化协同共治,构建保护格局,凝聚市场治理强大合力。无锡法院积极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聚焦重点经济区域,携手相邻法院搭建知产协同保护体系,健全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构建全域联动、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同时,强化案例指导与精准普法,聚焦无锡半导体等支柱产业发布典型案例,针对重点领域开展精准规制,主动回应产业发展司法需求。向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恪守商业道德、依法经营,全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