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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大担当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作者:张德新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4-28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既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群众深切关切的重大事项,更是关乎高质量发展全局、破解群众生产生活难题的民生实事。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多年部署相关工作,制定《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工作遵循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亦是联系服务群众的主渠道,理应切实扛起新时代赋予的使命担当,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以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助推乡村振兴走深走实。

以高质量调研

支撑党委精准决策

乡村振兴是涵盖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的系统工程,其核心重点在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大水平。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践进程中,仍存在诸多亟待破解的困难与问题。乡镇人大应聚焦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培育、和美宜居乡村建设、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等重点领域的共性问题与难点症结,坚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每年精准确定若干调研议题,组织开展靶向性强、务实高效的调研活动。通过深入一线摸实情、找问题,深度剖析根源症结,科学制定对策措施,切实理清工作思路、找准破解路径,为各级党委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参考,以人大智慧为乡村振兴注入源头活水。

以精准监督

推动政府履职见效

乡村全面振兴涉及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等多个领域,工作中既面临农业增效、农村增色、农民增收等传统课题,也涌现出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等新情况新挑战。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等情况,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感受最为直接,乡镇人大对此最具发言权。乡镇人大一方面要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把开好一年两次人代会作为履行职能的主阵地,精准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凝聚发展共识;另一方面要健全人代会闭会期间监督机制,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汇报、视察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方式,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督。在监督中既肯定成效做法,更要精准指出问题不足,督促整改提升,确保事关乡村振兴、群众福祉的大事办实、实事办好、难事办妥,以高质量监督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以代表合力

破解发展瓶颈制约

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植根人民群众,与基层群众联系最为紧密,对乡村振兴怀有深厚情感与强烈责任感。乡镇人大应充分发挥代表联系广泛、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带动效应强劲的优势,常态化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精准收集干部群众在农业效益提升、农村活力激发、农民收入增长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针对收集到的共性问题、关键环节梗阻和难点堵点问题,通过代表议案或重点督办建议等形式精准交办,必要时组织各级代表联动发力、接力督办,推动政府部门高效办理。坚持锚定目标、持续发力,以“积小胜为大胜、由量变促质变”的韧劲,久久为功推动解决乡村振兴进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凝聚起上下同心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以法治保障

护航乡村全面振兴

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乡镇人大应充分彰显法律法规的规范引领作用,一方面强化代表法治素养培育,引导广大人大代表自觉学法、带头守法、积极用法,始终以法治思维应对发展难题,以法治手段破解工作瓶颈,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另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老问题,积极倡导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提炼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基层实践支撑。同时,适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以强有力的守法引领和法律监督增进各方共识、凝聚工作合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乡村全面振兴开创崭新局面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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