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装公司将AI生成图作为实拍图提供给消费者
法院:未如实告知导致陷入错误认识,构成消费欺诈,应退货退款并三倍价款赔偿
作者:张雅慧 张钊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6-04-30
使用AI生成的图片作为商品宣传图,在与实物严重不符的情况下谎称“实物拍摄”,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商家使用AI生成图片引发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认定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其在退货退款基础上,向消费者支付三倍价款赔偿金。
2025年4月21日,钟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在长某服装公司经营的店铺内购买红色蕾丝衫及红色国风衬衫各一件,共支付411元。两件商品的详情页面均标注“温馨提示:由于光线、显示器等原因,图案颜色可能与实物有细微差别。”
购买前,钟某特意发送商品详情页图片询问商家“图片中模特姐姐和衣服都是实拍的吗”,商家明确答复“我们店铺的图片都是实物拍摄”,并提供了模特身高体重及尺码信息。
收货后,钟某发现实物与宣传图片存在显著差异:红色蕾丝衫的整体花纹、下摆波浪、肩袖层次、胸口造型与图片完全不符;红色国风衬衫的版型、纽扣排列与大小、下摆裙边亦与图片明显不一致。钟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并要求三倍价款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商品图片均系AI生成,商品详情页面仅有AI图片,商家未提供任何实拍图片或照片,也未标注图片系AI生成的说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经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宣传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经营者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介绍、宣传等内容负有审查义务,确保所展示的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反映实际状况,不得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虚构、夸大有关特征。长某服装公司使用AI生成的与实物存在显著差异的图片进行商业宣传,且在钟某询问时虚构“实物拍摄”“真人模特”等关键信息,致使钟某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购买决定,其行为构成欺诈。据此,法院判决长某服装公司在退货退款基础上,按照货款三倍标准向钟某支付赔偿金1233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是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新技术应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的积极探索,对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商业宣传中的合法使用具有典型意义。首先,本案厘清了“技术行为”的审查边界。判决指出,法律评价的对象并非经营者是否使用了人工智能技术,而是经营者如何运用该技术以及该运用行为是否对消费者构成误导。这一区分有效避免了“技术中立”成为不法经营者规避法律责任的“避风港”。其次,本案确立了经营者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审查义务规则。判决明确经营者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宣传信息,应当客观、准确地反映商品或服务实际状况;若生成信息与实际信息存在显著差异,经营者未如实告知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的,应当认定构成消费欺诈。这一规则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经营者合法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划定了行为边界,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在技术运用中恪守诚信原则。本案裁判对于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的示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