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地方人大工作评议实效的思考
作者:刘周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5-06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人大评议等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凸显了完善这一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24年11月修改后的监督法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总则,并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机制作出重要完善,这为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依据,也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工作评议作为地方人大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有效监督方式,现已成为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然而,实践中地方人大工作评议仍面临着选题泛化、刚性不足以及公众参与不深等困境。如何推动工作评议从“程序合规”走向“实质监督”,实现监督效能整体性提升,是当前地方人大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现实困境
透视当前地方人大工作评议的实践图景,一方面,评议工作已在各地普遍推开,程序日渐规范;另一方面,评议的实际效果却参差不齐,存在“评而不深、议而不透”的问题。这种表象规范与实质效能的落差,折射出工作评议从选题的精准度到调研的穿透力,从整改的刚性约束到公众参与的实质程度,每一环节的短板均会削弱监督应有的权威。
选题谋划之困:重点泛化与同频共振的脱节。科学确定评议对象是工作评议的首要环节。然而实践中有时存在“为评议而评议”的倾向。一方面,有的地方追求“届内全覆盖”,将评议对象简单铺开,导致监督资源分散,评议工作难以触及深层次问题。另一方面,选题与党委中心工作、群众重大关切的契合度有待提升,未能及时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问题反映集中的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削弱了工作评议与改革发展大局的同频共振效应。
调研深察之困:浅尝辄止与深度透视的落差。调查研究是工作评议的基石,但却往往成为评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受限于人力、时间和专业能力,部分工作评议调查组听取政府部门汇报多,深入一线明查暗访少;收集面上意见多,挖掘根源性问题少。有的调研报告虽篇幅可观,但问题剖析“避重就轻”,建议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刚性约束之困:评议环节与整改落实的梗阻。工作评议的权威最终体现在整改实效上,而“评而难改、议而无果”恰是当前的短板。在评议环节,有的地方存在满意度测评流于形式的问题。进入整改阶段,有的评议意见缺乏跟踪问效的具体措施,导致评议工作实效性减弱。
公众参与之困:形式开放与实质民主的错位。工作评议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但当前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仍显不足。一方面,评议过程的信息公开尚不充分,评议什么、怎么评议、评议结果如何,往往局限于人大常委会内部流转,普通群众“看不见、摸不着”。另一方面,人大代表和公众参与评议的渠道较为单一,多数停留在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传统形式。有些地方虽邀请群众旁听评议会议,但实质参与度不高,使工作评议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产生距离,也削弱了评议结果的公信力。
优化路径
地方人大工作评议的完善,既需要制度的顶层设计,更需要基层的探索创新。破解工作评议之困境,需要在监督法的制度框架下,从议题生成、调研方式、程序刚性、结果运用以及公众参与等多个维度系统化重构,推动工作评议从程序性安排迈向治理型监督。
以精准化为导向,构建议题生成的科学机制。修改后的监督法第十二条明确了确定监督议题的六条途径,包括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代表建议集中反映的问题、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等。这为工作评议的选题提供了制度化指引。地方人大应当建立“党委点题、代表出题、群众荐题、人大选题”的议题生成机制,坚持“少而精、深而实”原则,每年聚焦1个至2个事关发展全局或民生痛点的领域开展深度评议,增强选题的精准度。
以专业化为基础,创新深度调研的方法路径。评议调研的质量决定监督的深度。一方面要优化调研力量配置,建立“专工委+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复合型调研团队,根据被评部门业务特点精准匹配调研人员,让“内行评行内”。另一方面要革新调研方法,推行“蹲点式调研”“解剖麻雀式调研”,既听取工作汇报,更深入服务窗口、项目现场、基层站所开展“暗访式体检”。唯有调研“掺不得水”,评议才能“点得准穴”。
以刚性化为取向,完善闭环监督的程序设计。做深集中评议,探索“评议+询问”模式,不预设问题、不提前沟通,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现场发问、直击要害。做实整改督办,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和“整改情况报告制”,要求被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逐项回应、逐条整改。做优结果运用,探索“二次评议”机制,对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整改不力的启动专题询问或质询等刚性程序,开展“一对一”跟踪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以协同化为保障,强化结果运用的联动效应。工作评议的实效,最终应体现为治理效能的提升。要探索建立评议结果与党委考核、行政问责的衔接机制,将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抄送组织部门和政府绩效考核机构,作为评价部门工作、调整干部的重要参考。同时要落实监督公开的要求,将评议报告、整改情况、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透明倒逼整改落实。
以民主化为内核,拓展公众参与的有效渠道。在评议议题确定前,可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征集群众对评议对象的意见建议,让“群众点菜”成为选题的重要依据。在评议过程中,要健全人大代表参与机制,扩大基层代表的比例,探索邀请公民旁听评议会议并设置意见反馈环节,让“旁观者”成为“参与者”。在整改落实阶段,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或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将群众的“打分”作为衡量整改成效的重要标尺。唯有让公众参与从“象征性在场”走向“实质性嵌入”,方能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彰显人大制度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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