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群众“关键小事”成立法“头等大事”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实践
作者:刘红岩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5-21
2026年3月31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批准《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4月14日,随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这部聚焦群众出行“关键小事”的民生法规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这部法规的诞生,不仅是对群众出行安全与基层社会治理难点的精准回应,更是一幅生动的民主立法画卷。从街头巷尾的“吐槽”到法规条文的“法言法语”,从基层群众的“沾泥带土”到专家学者的“望闻问切”,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始终,让立法满载着热腾腾的民意。
畅通民意“直通车”
让群众真正参与到立法中来
民主立法的本质是民意立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地方立法直接面向基层治理末梢,更应当把听取民意作为立法的“第一道工序”。在《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问法于民”,将民意征集贯穿法规从孕育到诞生的全过程。
“以前觉得立法是上面的事,跟我们离得很远。没想到我随口说的一句话,真写进了法规里。”曾都区东城街道的一位老人感慨道。2025年夏天,立法专班在该街道调研时,老人反映:“我们小区楼道里天天有人拉线充电,晚上睡觉都不踏实。”这句朴素的家常话,当即引起了调研组的高度重视。最终,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明确划定了禁止停放区域和禁止充电行为,用法治力量守护万家灯火的安全。
这样的故事在立法过程中俯拾皆是。广水市应山街道的外卖骑手小李,在座谈会上道出了新就业群体的共同隐忧:“我们天天在路上跑,最怕出事故。但很多同行车子没保险,出了事只能自己扛。”这一诉求,直接推动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网约配送企业应当为驾驶人购买保险的硬性规定。随县厉山镇的一位销售店主,面对调研组关于改装问题的追问,坦率直言:“有些顾客一来就要解限速,不改就去别家。如果大家都按规定来,我们生意反而好做。”这句“心里话”,促成了条例第十条对非法改装行为的明确禁止和相应罚则。
如何让民意“直通车”真正跑出加速度?随州市人大常委会搭建起“线上+线下”的立体征集网络。线上,全媒体意见征集平台全面铺开,报纸设专栏、网站开专题、公众号留入口,法规草案审议后即时全文公开,“一键直达”市民指尖。线下,创新“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融合机制,13个站点覆盖乡镇、社区、企业、协会,每个点均具备固定场所、专职人员与规范流程,真正实现了“法规到群众中去、意见从群众中来”。据统计,条例制定过程中累计收集意见建议1800余条,采纳率达65%。
数据背后,是民主立法从“抽象原则”到“具体制度”的深刻转变。正如一位市民所言:“只要渠道畅通、机制健全,基层群众完全有能力、有热情参与立法,民意征集的广度与深度,决定了立法的质量与温度。”
借力专家“智囊团”
以专业理性支撑民意诉求
民主立法以民意为根基,亦需专业理性的坚实支撑。群众的诉求往往是多元、具体而感性的,需要经过专业的提炼、甄别与转化,方能升华为逻辑严密的法律条款。这正是专家参与立法的价值所在。
基于多年的立法实践,随州市人大常委会构建起“基地智库+高校专家”的双层支撑体系。一方面,深化与“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的合作,连续7年签订协议,委托其深度参与立法全过程;另一方面,主动对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法学专家,组建专家顾问团,为立法决策提供重要智力参考。
2025年10月下旬,条例草案历经三次审议修改后,随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托“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主管部门及省内法学界知名学者、法官、律师,对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全面体检”。
论证会上,专家们围绕过渡期管理如何分类施策、充电设施建设如何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如何有效落实等核心议题,逐条推敲、字斟句酌。“过渡期设置要结合随州实际,给市民明确的预期”“充电设施建设不能只靠市场自发,政府要在规划、用地、资金上给予刚性保障”“新业态企业责任要明确,但也要兼顾行业承受力,避免过度规制”,这些闪烁着理性光芒的专业意见,被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吸纳,转化为法规的“硬核条款”。
专家的角色不是替代民意,而是帮助民意更好地“翻译”成法律语言。正如一位参与论证的法学教授所言:“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是统一的。没有专业支撑,民意可能迷失在技术细节中;没有民意引导,专业可能脱离实际需求。只有让专家与群众‘双向奔赴’,才能共同打磨出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法规。”
健全机制“组合拳”
实现民主立法可复制可推广
民主立法不能靠“一阵风”式的运动,而要靠一套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机制来保障。随州市人大常委会以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了民主立法的“组合拳”。
调研先行机制,是立法工作的“地基工程”。立法前不急于动笔,而是先沉下去调研。2025年3月至10月,立法专班踏遍23处交通路口、15家销售市场、12个维修网点、30余个居民小区,与交警、销售商、车主、物业人员面对面交流。厚重的调研报告成为法规起草的“底本”,确保法规从“出生”便带着泥土的芬芳。
开门审议机制,让立法过程真正“敞开门”。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条例草案都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天。审议过程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列席,让不同声音在审议中充分碰撞。这种“审议—公开—再审议”的闭环,极大拓展了公众参与的深度与广度。
意见反馈机制,让每一份民意都有回音。对征集到的各类意见建议,立法专班逐一分类梳理、归纳分析,并在法规草案说明或审议结果报告中,专门就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采纳了什么、为什么采纳,未采纳什么、为什么不采纳。这种坦诚的反馈,不仅增强了群众的参与获得感,更提升了立法的公信力。
协调联动机制,在多维沟通中画出最大同心圆。立法不是单向的行政指令,而是多维的民意沟通。通过在政府部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市民尤其是不同意见方之间组织多轮协商,在争论中趋同、在协商中共识。最终出台的条例,既有力回应了民众关切,也切实兼顾了实践难处,绘就了各方意愿的最大同心圆。
这些机制并非孤例,而是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坚持民主立法的制度化成果。从饮用水水源保护到古银杏树保护,从矿山生态修复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每一次立法都在不断丰富和完善这套“组合拳”。
7月1日,《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随州的街头巷尾,安全有序的出行秩序将成为这座城市最美的风景。而这部法规的诞生过程本身,也已成为随州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它昭示我们: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
当立法满载民意,良法善治便有了最坚实的根基。在这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道路上,随州市人大常委会正以坚实的步履,书写着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精彩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