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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确政绩观引领人大监察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光敏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5-25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党的执政规律、治国理政规律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人大监察司法工作作为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监督依法行政、守护司法公正、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职责,必须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找准履职切入点、融合点、着力点,将“为民造福”的价值追求转化为法治保障的实际成效。本文结合四川省自贡市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实际从理论铸魂、对标检视、笃行实干三个维度,就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监察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浅析。

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和准则

明确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方向遵循

坚守为民初心,锚定监察司法工作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鲜明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大监察司法工作聚焦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生权益保障等关键领域,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政绩绝非纸面数据、程序流程的“完成度”,而是群众满意度、公平正义实现度。这就要求监察司法工作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群众急难愁盼作为监督重点,将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验政绩的首要标准,真正实现监督为民、履职惠民。

坚持求真务实,明确监察司法工作履职导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反对“重显绩、轻潜绩”“重短期、轻长远”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调“出实招、求实效、打基础、利长远”。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政绩,既体现在对具体行政违法行为、司法不公问题的纠正上,更体现在推动法治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治理能力提升的长远成效上。这要求摒弃“重程序、轻实效”“文来文往、止于发文”的惯性思维,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监督事项落地见效,以务实政绩服务中心大局。

坚定实干担当,强化监察司法工作履职保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离不开实干担当。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具有法定性、程序性、权威性鲜明特征,履职过程既是依法监督过程,也是担当作为过程。面对基层治理现代化、新质生产力培育、跨区域法治协同等新课题,监察司法工作不能墨守成规、被动履职,必须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探索监督新方式、新机制。

精准查摆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现实短板

明晰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改进重点

近年来,自贡市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监督依法行政、守护司法公正、保障民生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对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市委人大工作部署与群众期盼,仍存在短板弱项。

部分工作仍存在“就监督抓监督、就司法谈司法”的孤立化倾向。一方面,监督选题与重大战略契合度不高,围绕低空经济发展、文旅产业法治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专项监督、立法调研推进滞后,未能充分发挥法治护航作用;另一方面,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不够精准,对工业企业司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不足,未能有效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法治瓶颈,政绩的“大局贡献度”有待提升。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调“求实效、重落实”,但当前监察司法监督仍存在重程序轻结果、重审议轻督办的问题,监督闭环不够严密。一方面,调研走访不深不实,部分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食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矛盾纠纷化解等民生问题,缺乏“解剖麻雀式”深入分析;另一方面,跟踪督办不够有力,对审议意见、监督建议落实情况缺乏常态化“回头看”,部分涉企司法案件执行难、公益诉讼整改不彻底等问题未能彻底解决,监督的“为民实效”有待加强。

面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需求、新课题,监察司法工作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待提升。一方面,监督机制创新不足,在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数字化监督平台建设等探索推进缓慢;另一方面,法治供给不够完善,对基层治理、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领域的立法调研不深入,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求,政绩“创新引领力”有待增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履职队伍。当前,部分监察司法工作干部存在“三个不足”:一是法治专业素养不足,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实务前沿问题学习不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群众工作能力不足,面对群众多元诉求,沟通协调、矛盾化解技巧不够;三是担当作为意识不足,求稳怕乱、攻坚克难锐气欠缺,履职队伍实干支撑力有待夯实。

全面践行正确政绩观实践要求

提升人大监察司法工作质效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将理论认知转化为实践行动,将职责使命转化为履职成效。人大监察司法工作需紧扣正确政绩观要求,聚焦政治引领、为民履职、实干创新、强基固本,以高质量监督护航高质量发展,以务实政绩造福人民。

强化政治引领,筑牢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一是深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等,原原本本研读《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等资料,逐章逐段悟原理、明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主动请示汇报监察司法工作重大事项、重要监督计划,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司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三是紧扣大局履职,找准监察司法工作与自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围绕工业强市、文旅融合、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精准谋划监督选题、制定监督计划,以法治保障助力自贡现代化建设。

聚焦为民履职,提升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监督实效。一是构建全链条监督闭环,完善“会前深度调研—会中精准审议—会后跟踪督办—效果评估”监督机制,对民事执行、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校园食品安全等重点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常态化‘回头看’”,确保监督事项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二是突出民生监督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涉老涉幼权益保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补齐短板,以监督实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力度,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锐意改革创新,激发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履职活力。一是深化监督机制创新,完善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推动代表建议、检察建议协同发力,共同解决民生问题、守护公共利益;探索数字化监督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督的精准性、时效性;二是完善法治供给体系,围绕基层治理现代化、文旅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需求,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加大推进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以良法促善治、以法治保发展;三是推动跨区域法治协同,主动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与周边市(州)人大监察司法工作联动,共同优化法治环境、化解跨区域矛盾,为自贡融圈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夯实履职根基,强化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队伍保障。一是加强思想淬炼,常态化开展正确政绩观教育,引导干部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政绩观,摒弃浮躁心态、弘扬实干精神;二是提升专业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司法实务、监督技能培训,邀请法学专家、司法实务工作者授课,鼓励干部参与专题调研、案例研讨,打造专业化履职队伍;三是锤炼严实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倡导“深入基层、求真务实、担当作为”的工作作风,引导干部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摸清实情、解决实际问题,以优良作风保障监察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干实绩践行正确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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