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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地方立法服务中心大局的有效路径

作者:蒋强先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5-25

蒋强先

湖南省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立法是法治之基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2015年3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湖南省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大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立法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以高质量立法助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问题,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6部,在推动永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交出了一份厚重答卷,为在“十五五”时期推进高质量地方立法积累了有益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

牢牢把握立法“方向盘”

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把立法全过程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做好立法选题,切实把好立法第一道“关口”。遵循法定的立法权限。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切入点始终坚守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法定权限之内。其中,针对永州是湘江发源地,承担湘江源头生态保护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共制定了7部地方性法规。遵循党委的统一部署。永州市委将人大立法工作进一步纳入市委总体工作布局,坚持把制定和落实立法计划纳入市委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坚持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立法选题,定期调度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遵循党组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就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每年年初将立法计划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共同意志。

运用法定职权

切实打好立法“组合拳”

多年来,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打好履职“组合拳”,把执法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融入立法过程,推动履职成果转化为良法善治。善于把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转化为立法线索。通过执法检查找到“法律缺口”,并将之转化为立法线索,推动立法靶向更加精准。如市人大常委会在《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立项之前,立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就推进永州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组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发现摩崖石刻保护这一立法需求。在审议《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草案之前,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查找出摩崖石刻保护存在的缺漏和不足,并提出具体完善措施。善于把监督工作形成的意见转化为立法建议。注重吸纳各专门委员会监督工作中收集的立法意见和线索,并在审议和修改法规草案时,经过法定程序,将之转化为立法成果。近年来,常委会和各专委会共有103条监督审议意见被转化吸纳到地方性法规中。善于把监督工作总结的经验转化为立法决策。如《永州市候鸟保护若干规定》立法过程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吸纳相关文件中对候鸟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强化改革赋能

精心打造立法“动力泵”

立法为改革划定边界、提供制度基石,改革则为立法提供实践动力和需求源泉。推进高质量立法必须抓实优化全流程管理这个关键,在各个具体工作节点上保障立法质量。多年来,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强化改革意识,着力在立项、起草、调研、实施等环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立项论证机制。常委会根据市委工作要求,健全法规立项联合论证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立项调研论证,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如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就永州市舜帝陵保护立法项目及时组织召开调研论证会5次,切实把各个方面的思想统一到市委的立法决策上来。完善协同联动格局。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形成人大主导下的协同联动工作格局。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立法项目,按照全流程管理各项程序要求,依法指导相关部门制定起草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表,参加法规草案听证会、论证会、起草质量评估会等,根据需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法规的立法宗旨、框架结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改进调查研究形式。按照“不止于纸面文字、不流于会议形式、不虚于表面文章”的要求,大力改进立法调研。注重对收集到的各方意见建议进行科学研判和深入分析,针对实际问题找出破解办法,让民意民智体现在法规条文之中,有效回应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立法工作方向明、思路清,立得住、真管用。强化法规执行监督。法规表决通过后,督促市政府健全完善法规实施机制,出台配套制度。同时,有计划地对公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法规落实落地、发挥作用。

丰富民主实践

努力寻求立法“公约数”

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紧密融合、有机结合,在民主立法中寻求民意最大“公约数”。多年来,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模式,不断完善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强化了地方性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组织在永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会议、联系群众等方式发挥主体作用、收集立法信息。切实规范立法信息采集。制定立法信息采集工作流程规范,把依法立法的基本遵循贯穿到立法信息采集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全过程。有效整合各方工作资源。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在人大代表联络站上,同时整合融入社会治理网格、公益性群团组织收集民意的功能,打造人大、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信息采集平台。全面落实清单化管理措施。以任务交办清单、信息采集清单、信息整理清单、信息采纳清单、结果反馈清单五张清单统筹民意民智的汇集和转化吸纳。近年来,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清单化管理措施共收集立法线索、信息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47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