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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干实绩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王乐新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5-25

王乐新

河南省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衡量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第一把标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回答“政绩为谁而树”这个根本问题。作为人大干部,履职的关键是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属性,把政绩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上,对党忠诚是政绩底色,为民造福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厉行法治是根本路径。

政绩要为党而树

始终做到对党忠诚立党为公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一论断点明了政绩观本质是政治问题,核心是党性问题。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政治忠诚是第一品格,政治政绩是第一政绩。人大干部追求的政绩,首要的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领导权威,是以人大制度优势服务党的事业发展的政治担当。作为人大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在真学真信中铸牢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尤其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把“八个必须坚持”“四个充分发挥”重大要求体现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守好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要在同心同向中践行忠诚。紧扣党委决策部署谋划开展人大各项工作,把中心所在、大局所需、人民所盼和人大所能紧密结合,更好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出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向前推进。要在严抓严管中彰显忠诚。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遵循政治原则、落实政治要求、注重政治效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政绩要为民而树

始终做到心系民生为民造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民选举、受人民委托、对人民负责,人民性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属性,为民履职是人大干部政绩观的精神内核。作为人大干部,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自觉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始终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善于吸纳民意。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扩大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立法决策的最高标准,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确保每一项立法都载满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坚持开门监督,将群众关心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监督议题问需于民、监督过程问计于民、监督结果问政于民,以群众满意度检验人大监督成色。要善于汇集民智。提升基层“家站点”建管用水平,持续探索建立工业、农业、教育、医疗、科创等各类专业代表联络站,加快建设驻新高校代表联络站,为专业代表提供专业平台,以专业优势破解专业难题,引导人大代表把基层一线、行业领域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成议案建议,推动群众智慧融入政策制定、民生改善、社会治理,把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务实举措。要善于化解民忧。始终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作为落脚点,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就业住房、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群众关切,通过地方立法、人大监督、办理代表建议等工作,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排忧解难。扎实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加大对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的监督力度,最大限度邀请代表全过程参与,努力将每一件实事都办在群众心坎上。

政绩要为法而树

始终做到厉行法治依法履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人大常委会作为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升地方治理法治化水平,是人大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也是政绩最鲜明的体现。要强化法治思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既全面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深化对人大职能定位、机制程序、运行规律的认识,还要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持续提升法治素养、强化法治自觉,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要运用法治方式。牢记职权法定,坚持依宪行权、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规则、法定程序谋划工作、推动落实、解决问题,作出决策前多问一句“法律依据是什么”,开展工作时多想一层“法定程序是什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确保各项工作于法有据、于法周全。要推动法治建设。既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度、实效性,确保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还要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备案审查、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权、科学决策、公正司法,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