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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不掉的“人大点滴”

作者:肖枝稳 编辑:林娜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6

我参加工作29年,从事人大工作19年。从初识人大业务到专职投身人大事业,我亲身参与、亲眼见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的生动实践,诸多往事历历在目,至今难以忘怀。

“田间地头”的投票

1997年7月,我大学毕业分配至原盘县(现盘州市)乡镇党政办公室工作,入职首日便跟随选区工作队员携带流动票箱,参与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从清晨七点忙碌至夜幕降临,大家一边组织选民集中投票,一边进村入户动员群众参与选举,全力以赴确保选民参选率达标。彼时正值农忙时节,不少选民都是在田间地头完成投票。

一场选举顺利完成,可诸多疑问一直萦绕心头:选举中的“双过半”具体指什么?人大代表选举为何必须严格执行“双过半”规定?一名选民为何最多只能代为填写三张选票?带着诸多疑惑,我虚心向身边前辈请教。同事耐心告知,人大代表选举“双过半”原则,一是参会选民人数须超过选区全体选民半数,二是代表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须超过参会选民半数,两项条件同时满足方可当选,这是选举法明确规定的硬性准则,丝毫不得逾越,违规操作便属于违法选举。至此,我终于读懂深入田间地头动员群众投票的深意。

“有惊无险”的选举

1999年11月,我仍在乡镇党政办任职,全程参与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会务保障工作。在镇长选举投票环节,现场突发意外情况:选票统计过程中,另选他人栏出现一名人员姓名,所得票数超出正式候选人3票,且票数已达过半标准。大会主席团核对计票数据时发现,选票上同音不同字的多个姓名,均被统一归集统计至同一人名下。

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当场重新精准核验统计选票,并向全体参会代表如实公布正式候选人及多名另选他人实际得票票数。经重新统计,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得票数均未达到法定当选票数,依照法定程序需组织另行选举。在县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全程指导下,大会主席团严格规范选举流程,有序开展第二轮选举,最终主席团提名候选人依法顺利当选。

“无法变通”的规则

2005年7月,我调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到岗次日便投身常委会会议会务工作。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投票表决时,由我负责表决票分发工作。完成投票回收统计后,发现收回表决票数量,较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数多出一张。正当我手足无措之际,监票人第一时间向会议主持人如实上报该情况。会议主持领导当即明确,如实向会议通报票决异常情况。依据议事规则,此次表决因收回票数超出实到参会人数,表决结果无效,需重新印制表决票组织再次表决。我迅速取空白表决票外出复印,火速赶回会场,顺利完成二次投票表决工作。

会后,领导对我进行善意提醒,点明此次会务疏漏根源。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会议投票表决事项,收回表决票数量不得超过实发表决票数量。此次失误源于我分发选票时疏忽大意,多发放一张表决票,多余选票被参会人员正常投出,最终造成票量不符。这件事让我深刻警醒:人大依法履职行权,必须严守法律规定与工作程序,一旦流程不合规,最终结果便失去法律效力,更会损害地方人大履职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不留情面”的评议

多年来,为做实做细对“一府两院”依法监督工作,原盘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常态化开展履职评议工作,每年定期听取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检两院副职负责人年度履职工作报告,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满意度票决。若履职工作报告未获常委会表决通过,相关责任人须在四个月内完成全面整改,重新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履职报告。

在一次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评议票决中,本次评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3名,实到30名,该负责人仅获得8张赞成票,未达到法定过半票数。此次接受评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县级领导兼任,评议未获通过在以往工作中实属首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时间专题研判此事,参会人员一致达成共识:人大履职评议聚焦干部履职实绩,不因其职务级别高低区别对待,严格依规如实公布评议结果,依规下达整改督办意见。该负责人正视评议结果扎实推进整改,时隔四个月再次向常委会汇报整改成效与履职工作,最终顺利通过表决。

一滴水珠可映照万丈阳光,一桩桩基层人大履职小事,生动诠释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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