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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向阳成长

《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者:安然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5-27

未成年人保护是事关亿万家庭幸福的民生基石工程,更是关乎国家长远发展、民族复兴的战略性基础工程。6月1日起,《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以坚实法治力量护航全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广聚民智 彰显立法为民初心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系统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为贯彻落实上位法精神,紧密结合吉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吉林省人大社会委牵头开展立法工作,省妇儿工委办协同配合,吉林大学专家团队全程提供智力支持。

2024年以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深入多地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召开多场立法研讨会、协调会及专家咨询会,凝聚立法共识,稳步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2025年12月2日,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会后,条例草案通过吉林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函征询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

吉林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梳理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反馈建议,对条例草案开展多轮集中修改完善。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一审中提出的加强教材监管、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等意见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逐条研究、充分吸纳、修改完善。《条例》共43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痛点难点,将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推动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有法可依”迈向“良法善治”。

细化职责 织密家庭监护防线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也是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的首要关口。《条例》聚焦当前社会关切的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以及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突出问题,作出一系列“硬核”规定。

《条例》压实监护人职责,明确父母除遵守法律法规外,还须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生活技能养成与良好行为习惯培育。针对外出务工等确需委托照护的情形,《条例》作出规范:被委托人须具备相应照护能力,应当充分听取未成年人意愿,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并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交流一次,切实筑牢家庭监护第一道防线。

为有效防范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条例》特别规定:父母离婚时不得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任何一方不得阻挠、妨碍另一方依法实施家庭教育。同时明确,在作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并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

吉林省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她对该条款表示高度认可。她认为,针对离婚时“抢孩子”问题设立的禁止性规定,坚守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能够有效降低家庭变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

刚柔并济 筑牢校园安全屏障

学校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主阵地,兼具教书育人职责与安全守护使命。《条例》聚焦校园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刚性约束与柔性关怀相结合,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条例》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集体补课,斩断“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链条;严禁学校违规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同时要求学校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守护纯粹童真成长空间。

针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校园欺凌问题,《条例》构建校园欺凌防控全流程闭环机制,压实学校主体责任,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排查,及时发现、消除欺凌隐患;对出现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异常情况的未成年人及时介入干预、妥善处置。对于严重校园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瞒报、拖延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以严格管控筑牢校园安全防护墙。

靶向发力 严守社会保护红线

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和网络风险,《条例》立足新业态发展现状,聚焦网络空间治理难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全方位强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力度。

在线下行业监管方面,《条例》设立住宿行业接待未成年人询问登记报告制度,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单独入住、异性共同入住等可疑情形,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源头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的潜在风险。同时,规范新兴文娱行业经营行为,明令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杜绝以任何形式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剧本娱乐行业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服务。

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条例》划定未成年人网络行为保护红线,明确界定网络欺凌行为边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未成年人遭遇网络欺凌时,本人及监护人可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同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遏制不良影响,净化网络环境。

此外,《条例》聚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搭建“预警—发现—干预”全链条心理保护机制,要求各级政府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健全未成年人心理问题预警系统,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心理保护基础。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存在心理困扰、情绪异常等情况,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须及时介入,指导专业机构开展心理疏导、康复救助和心理评估等工作,防范心理问题恶化,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温情兜底 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边境省份,困境、留守、流动未成年人等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占据一定比例。为精准守护这一群体,《条例》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在生活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康复、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补齐保护短板。

针对留守未成年人,《条例》重点构建全方位救助保护机制,支持专业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介入,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安全自护教育、情感陪伴等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为务工人员与子女沟通交流提供便利条件,缓解留守儿童的亲情缺失问题。针对流动未成年人,《条例》着重强调健全社区管理服务网络,保障其在教育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当地未成年人同等权利,杜绝歧视性对待,助力其顺利融入城市生活。

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条例》进一步细化保障标准、规范认定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生活保障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在医疗救助方面,落实相应医保政策和专项救助措施;在教育支持方面,纳入政府资助范围,全方位保障其平等享有生存发展权利,消除监管真空。

“《条例》为边境地区弱势未成年人群体筑牢坚实法治保障。”吉林省人大代表、临江市建国街道解放社区党委书记王娟表示,《条例》作出“分层分类保障“与”兜底监护“的制度设计,清晰划分政府、社会与家庭三方责任,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明确指引,让基层工作更加有章法、有底气。

守护未成年人,就是守护国家未来。《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施行,将化作温暖有力的法治之光,照亮全省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为广大少年儿童的美好未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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