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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自身优势 切实提升治理效能

作者:熊先明 王树康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5-27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智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新时代地方人大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大常委会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依托自身独特优势,依法履职行权、创新务实作为,努力在助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作出积极贡献。

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

制度优势是国家治理的最大优势,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地方人大的重要使命。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金字塔“底座”,应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有效拓宽民主渠道,推动人大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基层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引导人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党委和政府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汇聚民意、集聚民智、凝聚民心,充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为助推“康养名城、活力姜堰”行稳致远聚合更大力量。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

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三项职权”,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定方式解决基层治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在监督权行使上,紧盯党委关切、群众关注的发展难点、民生堵点、法治焦点,持续聚焦法院执行、养老服务、残疾人保障等重点事项,加大监督支持力度,提升监督靶向性与实效性;综合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手段,打好监督“组合拳”、唱好监督“同台戏”,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既要敢于较真碰硬,也要善于把握分寸,实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决定权行使上,坚持科学决定、依法决定、民主决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决议决定植根民意;如姜堰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法院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决定》,精准找准执行难症结、深研破解办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每一个重大决定都要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在人事任免权行使上,严格依照任免办法履行职责,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加强任后监督,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民主意识与责任意识,为行政效能提升和社会治理进步筑牢人才支撑。要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优势

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推进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搭建履职阵地,畅通民意渠道。优化完善“六尺小巷”“枝叶茶社”“有理调解”等基层治理代表履职平台,组织代表依托“家站点”接待选民、服务群众,调解矛盾、排忧解难,实现基层群众诉求与代表专业特长精准对接。创新活动载体,拓宽参与路径。开展“巡诊家家到”活动,结合“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你点我督惠民生”行动,引导代表投身民生服务、矛盾调解、公共安全、环境整治等领域,让代表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骨干力量。在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代表们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独特优势,常坐百姓“小板凳”,在田间地头与街头巷尾充当政策宣传员与民意收集员。通过聚焦邻里纠纷、产权归属等易发矛盾,推动法治、德治与自治在基层交汇融合,实现了“身边人管身边事、群众事由群众商”的良好格局。强化保障支撑,提升履职实效。将办好代表建议作为支持代表参与治理的重中之重,加大督办力度、优化督办模式,推行“背靠背”满意度测评,跟踪督办重点建议与“反复提”建议,切实提升建议办成率与代表满意率,充分发挥代表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