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政绩观在人大工作中的实践表达
作者:常柏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6-03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履职中的集中体现,是衡量干事创业的标尺。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政绩观在人大工作中的实践,本质上是解决好“为谁履职、履什么职、怎么履职”的核心问题,将为民造福的价值追求、依法办事的工作准则、守正创新的发展理念贯穿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锤炼过硬党性
筑牢人大政绩的政治保障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人大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法治属性,必须把党性修养贯穿始终,摒弃私心杂念、杜绝政绩偏差,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人大工作者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胸怀“国之大者”,把人大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中心工作。
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摒弃“重权力轻责任、重程序轻实效、重个人轻集体”的错误倾向,坚守法治原则、秉持公心为民、忠诚履职担当。健全人大工作政绩评价体系,打破“唯数量、唯指标、唯程序”的评价误区,将群众满意度、民主参与度、法治实施度、长远贡献度等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引导人大工作者沉下心来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坚守为民初心
锚定人大政绩的价值原点
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是为民造福,人大工作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二者高度契合、一脉相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正确政绩观在人大工作中的首要实践,就是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人大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确保权力行使始终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
实践中,要坚决摒弃“重程序轻实效、重形式轻民生”的形式主义倾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民主权利、法治需求、民生关切发力。一方面,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拓展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真话、察实情,把群众的呼声意愿转化为立法决策、监督议题和工作举措,让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工作之中。另一方面,紧扣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履职尽责,围绕就业、教育、医疗等群众关切,加强相关领域立法供给,强化法律实施监督,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同时,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完善代表联系群众、议案建议办理、履职服务保障机制,让代表真正成为群众心声的代言人、民生福祉的推动者。
坚守法治担当
夯实人大政绩的实践根基
法治是人大工作的鲜明底色和核心职责。人大工作具有法定性强、程序严谨、成效长远的特点,很多工作具有长效性,更需要发扬“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扛起“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坚守法治初心、依法履职尽责、久久为功推进。推动正确政绩观在人大工作中的实践,关键在于坚守求真务实、依法办事的工作作风,以法治担当破解发展难题、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善治落地。
在立法工作上,要秉持“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政绩理念,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注重立法质量和实效,不盲目追求立法数量。从改革发展急需、群众期盼的领域入手,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破解立法“部门化”“碎片化”“供需错位”等问题。
在监督工作上,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宪法法律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统筹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预算审查监督、备案审查等法定方式,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坚决摒弃“监督走过场”的消极心态,杜绝“重过程轻结果、重检查轻整改”的形式主义,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
聚焦守正创新
把握人大政绩的长远导向
人大工作的政绩,应注重制度完善、法治实效、民主质量、长远效益,实现“潜绩”与“显绩”的有机统一。正确政绩观要求人大工作既要坚守根本、筑牢根基,又要勇于创新、开拓新局,在守正创新中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长远政绩,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守正,就是要坚守政治方向、制度根基和法治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动摇,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法治底线,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
创新,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趋势,破解人大工作难题,激发制度活力。适应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要求,推进人大工作数字化转型,建强人大信息化平台,优化立法意见征集、监督信息反馈、代表履职服务、民意收集反馈的数字化渠道,提升人大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创新民主参与形式,丰富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民主恳谈会等载体功能,让群众更便捷参与人大工作、表达利益诉求。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运用大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跟踪问效等手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拓展代表履职平台,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