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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口头审议意见“掷地有声”

作者:潘章骥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6-09

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审议发言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相较于有明确办理规范的书面建议,口头审议意见曾因缺乏系统性制度支撑而陷入“一审了之”的困境。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将代表审议发言与书面建议同等对待,全部纳入“收集—交办—督办—落实”闭环管理;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将口头意见转化为责任办理单,3日内答复代表。各地人大的创新探索,让代表审议发言真正有了“回音”。如何以规范化办理激活口头审议的制度效能,让为民建言真正“落地生根”?结合多地实践,笔者谈三点思考。

筑牢“质”的根基

让审议意见言之有物

代表的口头审议意见,本质是在依法行使监督权,绝非“随便说说”的即兴表达。只有意见本身有分量、有价值,办理工作才有意义。筑牢口头审议意见的“质量根基”,需从三方面发力:一是强化履职意识“不缺位”。通过专题培训、典型示范等方式,让代表明确口头审议是法定职责,是替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途径,摒弃“沉默代表”“应付发言”的消极心态,树立“言之有责、言之有物”的履职自觉。二是夯实调研基础“不盲目”。良好的审议发言源于扎实的前期准备。人大常委会机关应主动搭建平台,常态化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走访群众,及时寄送相关工作资料,让代表全面掌握情况;在人代会召开前,需将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前印发代表,确保代表有充足时间研读思考,避免发言“泛泛而谈”。三是聚焦核心问题“不跑偏”。引导代表紧扣党委中心工作、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表意见,既不回避尖锐矛盾,也不拘泥于细枝末节,让口头审议既体现民意温度,又具备实践可行性,为后续办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畅通“办”的路径

让交办流转高效有序

口头审议意见往往即兴、零散,要实现有效办理,关键在于做好“转化”文章,让“口头语”变成“责任单”,让“碎片化”意见形成“规范化”任务。一是精准提炼“不变味”。工作人员记录时需坚守“原汁原味”原则,既不遗漏代表核心诉求,也不添加主观臆断,通过概括精选,将零散发言转化为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的意见建议,确保代表意图不跑偏、诉求不打折。二是科学分类“不笼统”。对整理后的意见建议实行分类处置:参考类意见及时分送相关部门作为工作参考;说明类意见要求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解释回应;办理类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办理标准和完成时限,形成闭环管理清单,避免“一刀切”“笼统办”。三是提速交办“不隔夜”。建立“当日收集、当日梳理、当日交办”机制,可借鉴福建省福州市“大会秘书处每日整理、市政府督查室当日分解”的做法,让口头意见第一时间走出会场、直达承办单位,杜绝“拖延积压”“流程空转”,让代表感受到“建言有回音、诉求有人管”。

拧紧“督”的发条

让办理落实掷地有声

办理的生命力在于落实,没有强有力的督办,再好的意见也可能“悬在空中”。唯有拧紧督办“发条”,才能确保口头意见办理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一是技术赋能“全跟踪”。借助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等,开发意见督办功能,对办理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如江西省“数字人大”综合平台上线,实现数字化技术赋能人大监督工作,各县(市、区)依托江西数字人大平台实现意见“秒提周办快结”,让“办理情况可追溯、督办力度可落地”。二是多维监督“无死角”。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回访代表、开展调研检查、组织满意度评价等方式,构建全过程监督体系。三是结果公开“强约束”。将口头意见办理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通过人大公报、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让承办单位感受到“办与不办不一样、办好办坏不一样”,推动其压实责任、提升质效。

代表口头审议意见的规范化办理,看似是“小事”,实则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大事”。它不仅是对代表法定审议权的尊重,更是对民意诉求的精准回应。当每一件民生建议都能落地见效,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将被充分激发,人大监督的实效将显著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也将在民意与治理的良性互动中不断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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