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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守护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作者:刘娟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6-06-11

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国家民族长远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护未成年人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做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守护人、儿童未来的筑梦人,用心用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人民法院肩负更重责任、面临更大挑战。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深化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方式特色化、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切实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政治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只有不断以良好政绩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福人民,才能践行好党的宗旨,也才能完成好党的历史使命。”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一项战略、基础、民生工程。首先,未成年人保护事关强国建设。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必须培养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要心怀“国之大者”,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自觉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职责,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用司法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全面成长、健康成长、幸福成长。其次,未成年人保护事关法治建设。“奉法者强则国强”。青少年阶段不仅是法治意识养成的关键期,更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素养,直接决定着未来中国的法治面貌和治理水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既是解决个案纠纷的司法实践,更是播撒法治种子的教育阵地。要强化责任担当,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时代新人,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教育引导他们从小在心中种下法治种子,从根本上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再次,未成年人保护事关民生福祉。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是每个家庭的期盼,是人民群众尤为关心、密切关注的民生问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对象是少年儿童,牵挂着亿万家庭,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坚持人民至上,站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高度,用心用力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做深做实,让未成年人在安全、和谐、友善氛围中全面健康成长。

立足司法职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要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发展需求放在首位,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实“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做实惩教结合,严格公正司法,以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落地落实,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晴空。首先,要坚持惩治犯罪与权益保护并重。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到宽容不纵容。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坚决斩断伸向少年儿童的黑手。及时高效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行政案件,综合运用家庭教育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等,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监护权益,守护好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环境。其次,要坚持推动“三审合一”实质化。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鲜明特点在于始终围绕未成年人展开,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特别关照、特殊保护。要打破传统司法专业分工,统一辖区法院少年法庭受案范围,加强对案件是否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实质化审查,完善涉未成年人关联案件识别、审查、衔接机制,实现一体化审理。树立融合裁判思维,围绕未成年人保护需求,明晰三类诉讼的交叉审查重点,分别立足不同法律关系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最优保护,实现案件审理从类型整合到效能聚合跨越。再次,要坚持创新完善少年特色审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兼具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特长的“一专多能”少年审判队伍。坚持“隐私保护全过程、社会调查全要素、社会观护全方位、心理疏导全流程”,探索完善圆桌审判、亲情教育室、心理抚慰室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以温情场景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发挥人民陪审员和社会专业组织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等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注重总结审判经验、提炼裁判规则,统一未成年人案件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

坚持系统观念,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与司法同心同向、协同发力,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少年司法职能作用,激活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效能,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首先,要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司法保护处于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末端,能够客观全面掌握前端保护环节存在的薄弱短板,要依托司法的专业性、权威性,及时对接前端环节反馈问题建议,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局面。以司法保护为枢纽,通过资源整合、功能协同、机制联动,完善“六大保护”制度化协作机制,实现各环节深度融合、双向赋能、系统构建,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司法协同保护品牌。其次,要积极做好延伸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贯穿于审判全过程,使未成年人生活、教育、成长等各方面权益得到持续、广泛关注。做实判后回访,及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成长面临的新困境,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以法治教育、心理疏导等护佑成长,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解决实际困难。坚持“寓教于审”,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整合系统内外资源,深化法治副校长、红领巾法学院、公众开放日、模拟法庭等特色普法,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再次,要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扎根一线、贴近群众优势,强化靠前服务,重点关注非婚生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加强关爱帮扶和救助。积极参与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行政部门配合,强化与共青团、妇联、学校、基层组织、社会团体沟通,形成全覆盖、立体化协同配合机制,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关注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分析研判案件成因、规律和趋势等,深挖案件背后潜藏的风险点,以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书精准提出风险预警或建议,将司法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仅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更是人民法院应担当的时代责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坚持巩固制度成果与探索改革创新相统一,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向前端延伸、综合拓展,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以司法之力守护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作者系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