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链条刚性监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普利明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6-11
营商环境是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激发市场活力、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近年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综合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多种监督方式,打出了一套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的监督“组合拳”,以全链条刚性监督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建章立制固根本
筑牢营商环境法治屏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度是有效监督的坚实基础。州人大常委会把制度建设贯穿营商环境监督全过程,以科学立法引领改革、以系统谋划夯实基础,构筑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四梁八柱”。
高位推动,凝聚监督强大合力。将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列为长期重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监督计划一体推进。建立常委会领导牵头、专工委协同、人大代表参与的联动监督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人大监督与州委部署同频、政府工作同步、群众期盼同心。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完成《楚雄州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研究》重大课题,为实践创新提供理论指引;班子成员常态化联系18家重点企业与18个重点项目,下沉一线纾困解难,以高位统筹凝聚监督工作合力。
制度领航,构建“1+N”法治体系。推动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推动州政府于2021年出台《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此为基础,州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套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三年行动计划及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构建起以办法为统领、“N”项配套措施为支撑的“1+N”政策制度体系。
协同联动,织密多元共治网络。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同联动,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完善涉企制度规范,出台《楚雄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楚雄州法院关于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形成了人大监督、政府落实、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多方协同共治格局,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多维监督破堵点
直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监督是人大核心职能,刚性是监督实效的关键所在。州人大常委会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关键领域,连续多年深耕细作,构建“调研—检查—质询—整改—跟踪”的全链条闭环监督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解决。
深入调研,把脉问诊开良方。2021年,常委会聚焦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及“放管服”改革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县市、职能部门及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听取意见。结合听取审议州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精准提出17条审议意见,推动政府补齐服务短板、提升行政效能,为后续精准监督夯实基础。
执法检查,动真碰硬查病灶。2022年,对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同步开展市场主体培育、现代商贸物流等专题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核查、随机暗访等方式,组织174家市场主体参与问卷调查,全面掌握法律实施真实效果,梳理形成5个方面突出问题,现场交办28项整改任务,以法律刚性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专题质询,直击要害溯根源。2023年,在历时近半年的深度调研基础上,常委会紧扣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保障等重点领域,梳理出7个方面22项具体问题。年底首次依法启动质询,直指营商环境领域隐性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精准发问、直击要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应询,明确整改举措与时限,彰显人大监督刚性权威。
跟踪问效,常态监督防反弹。2024年,常委会对质询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听取整改报告,严防问题反弹。同步聚焦中小企业发展和“5+6”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以常态化监督推动成果转化为发展实效。
多维发力,纾困赋能促发展。2025年以来,常委会持续跟踪监督整改成效,创新推行“宣传发动、代表联动、监督促动、法治推动”的四轮驱动工作模式,搭建起优化营商环境闭环监督体系。先后听取审议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专项报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助推营商环境提档升级。
闭环管理促整改
推动监督成果长效转化
监督的关键在整改,整改的核心在实效。州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健全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做实监督“后半篇文章”。
清单管理,销号推进抓落实。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分类建账,制定“问题、责任、时限”三张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点对点移交、台账化管理、销号式推进,确保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联动督办,协同攻坚破堵点。健全常委会领导牵头、专工委常态跟进、人大代表参与督办机制,定期跟进整改进度与质量。针对跨部门复杂问题,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推行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打通政策落实堵点。
评议测评,标本兼治固长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整改到期后听取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测评“不满意”的责令重新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依法启动刚性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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